还有多少人像杨澜一样误解律师?

作者:刘桂明等 来源:博客 发布时间:2012-11-13 16:35:49 点击数:
导读:刘桂明按语:最近,著名人士杨澜一条有关律师的微博,引起了律师界的轩然大波。许多律师实在无法理解,一个曾经因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受益于律师帮助的当事人会如此看待律师,一个曾经嫁给了律师后代的文化人会如此…

刘桂明按语:

   最近,著名人士杨澜一条有关律师的微博,引起了律师界的轩然大波。许多律师实在无法理解,一个曾经因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受益于律师帮助的当事人会如此看待律师,一个曾经嫁给了律师后代的文化人会如此揣度律师,一个曾经采访过律师的主持人会如此低估律师。

   许多人都知道,杨澜的老公是吴征,但未必知道吴征的祖父吴凯声先生曾经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外交家和大律师。

   吴凯声在中学时代曾与中国共产党早期著名的革命家潘汉年为同窗好友。21岁时,吴凯声随吴稚晖赴法国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从法国回来後,吴凯声曾任北洋GOVERMENT法律顾问、驻瑞士特派全权公使。他曾是上海法租界及英租界出庭辩护的第一位中国大律师,1933年何香凝也曾聘请他担任廖承志的辩护律师。

   吴凯声早年还曾为著名的共产党人陈延年出庭辩护。后来,陈赓在上海被捕,也是由吴凯声为其辩护。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沈钧儒、吴凯声等人发起组织的一个中国人权保障组织,吴凯声曾是这个同盟的义务法律顾问。为此,他还曾营救过民盟重要领导人杨杏佛,避免了中国历史上另一场血腥屠杀,使许多民主人士得以幸存。

   但是,九泉之下的吴凯声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后人却对律师一点也不了解,甚至还有令人无法相信的误解。

   当然,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律师、不理解律师。更重要的是,还有许多名人与官员忽视律师、轻视律师、渺视律师。

   为什么我常说律师是一个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其实源头就在这里。

 

 

 

杨澜不懂律师

2012年11月11日 @佛山 刘峰律师

 

如果非要我挑选一个最言不由衷信口雌黄的职业群体的话,我肯定选的是电视节目主持人。个中原因不外乎电视人的任何话都得经过体制认可,然后在此鲜明的立场下成就自身生存和功名,哪管其性质可能是愚弄民众。因此,我对此类人印象并不好,除了偶尔的纯粹娱乐需求外,平时很少看主持类电视节目。

也正因此,其实民众都烦透了所谓电视名人、媒体名人的空话套话假话,突然间有哪位著名主持人说了一句或几句真话,其说的话立马可以成为名言,而其本人也会被当作英雄传颂。比如央视白岩松、崔永元曾有过这种情况。

而媒体名流杨澜,向来都是以一个卓越绝伦的知识女性面孔和形象,通过电视荧屏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杨澜本人多么优秀绝伦,多么富于知识,各人有各人看法,不过,确实是红透半边天的电视名人。但其最近谈论“幸福社会”话题时提到了中国律师,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作为律师,我却实在对杨澜的这番言论无法接受。长期高压让中国人早已习惯了忍受。于我也一样。但能够忍受的东西毕竟是有限度的。作为公众人物,基于某些因素考虑,有些自己确信的话不说,是可以被公众理解和宽容的。但随口说出估计都未经自己大脑的话或连自己都不相信的话,说实在的,已经超出了民众能够承受的范围。杨澜这种知识女性的形象,在我心里也是大打折扣的,甚至对其生出一丝鄙夷。

幸福本来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词语,到底是一种经验还是一种理念,就是在哲学家那里都会争论不休。如果是一种体验,那必然存在个体差异性,甚至会出现同一种境况得出幸福与不幸福两个截然相反的认识。比如,对那些有烟瘾的人来说,有烟抽那真是幸福。而反之,对那些抗拒吸烟的人来说,被动抽烟却是无比痛苦的事。再比如说,没饭吃有一碗粥下肚都是无比幸福的,而那些有了奔驰汽车开的人看着身边的人都有了自己的私人飞机却感到很不幸。在这种认识上而言,谁都不能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人是否幸福。所以,一切关于幸福与否的调查和认定都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说幸福是一种理念,那这个理念并未明确。枉谈幸福与否也是很荒诞的事。所以,在这个认识上而言,谁要是问我幸不幸福,请先告诉我幸福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否则,一切都是虚幻的无稽之谈。

当然,“幸福社会”既然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只能说是基于后一种认识。即便最终还得落实于社会成员个体体验,也是一种对某种理念的体验,而不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胡乱体验。就此而言,在我看来,再没有比自由、平等、拥有广泛而确实的权利保障对民众更为幸福的事情。不知道杨澜小姐是怎么理解幸福的。

 

杨澜小姐说的对,中国律师确实是不幸福的。本律师也一样。这是一种基于职业的不幸福,而不是基于生活的不幸福。当然,职业不幸福多多少少也会造成生活的不幸福,尤其是对那些职业心较强的人而言。但中国律师的这种不幸福是有原因的。当自己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当事人竟然可以被定以这种和那种的罪名,作为律师却无能为力,只能感到沮丧,而无法感受到幸福;当达官权贵们可以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作为律师,试图履行天职,努力还原真相和是非,却随时可能被诬陷打击,此时,律师只能感到绝望,而无法感受到幸福;当律师将纸上的自由权利视为信仰,却发现自己的信仰原来是他妈的无比扯淡,作为律师,除了感受到权利、平等、法律以及自身职业衍伸出的使命、责任和价值的虚幻,无法感受到幸福。

还有,当律师通宵达旦地研究案卷耗尽心血准备的辩护意见,常常不被法庭在乎,律师的发言常常被法庭打断甚至呵斥,律师的职业安全常常遭受威胁,在诚实上很可能碰地头破血流,三大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开会钦定案件,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常常形同虚设,确实无法感受到幸福。只是,不知道,这么说,杨澜小姐是不是会觉得律师太不知足了。如果杨澜小姐是这样认为的,那只能说明太不懂律师了。

 

杨澜真正不懂律师的,是认为律师不幸福的原因是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我相信,律师同行们没有谁会无聊到整天去揣测别人,更别提总以最坏的方式去揣测别人。律师整天揣测的无外乎案件和法律。即便揣测案件和法律之外的事物,如体制和政治,民权和民生,那也是因为案件和法律。但这难道不是律师应该揣测的吗?这恰恰是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所在。如果按照杨澜小姐的理解,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别人都幸福了,他还在忧虑。是何其不幸福,而又是何其地自寻烦恼,在杨澜看来,这定是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的极致吧。

哈佛法学院院长西蒙斯对着刚入校门的未来律师们说,今天你们已经投身于一个古老的职业、一个为你们的上帝、你们的国家以及你们的同胞献身一切的职业。但中国律师走到今天,是艰难而沧桑的。不管哪一个国家,只要还想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就必须给法律以应有的地位。同时,也给律师以应有的地位。律师虽然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但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就像神甫也是为了生存,但存在的意义是播撒善。没有律师,谁去给民众说话?是杨澜小姐和电视吗?一国律师的生存现状,直接反映了一国国民权利和尊严的现状,同时,反映了一国法律尊严的现状以及一国政府治理体制的正确性与正当性现状。今天律师的不幸福,不光是律师这一群体的忧愁,也是我们这个国家的忧伤。

 

杨澜作为知名的媒体人,若因外行看不懂还好,但,如果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假话当成真话,信口雌黄,那我只能认为,杨澜自己占了体制的好处有了福,却无视别人的伤。这番言论根本就是在律师、民众的权利和尊严的伤口上撒盐。令中国法治的明天雪上加霜。那我也就只能不客气地回应一句:什么卓越绝伦的知识女性,分明是,哪管良知只有立场,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

 

不幸福,其实还因为总不愿放弃,抱有期望。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153c5a0101cwwt.html

 

 

       律师不幸福,杨澜,你幸福吗?

             2012-11-08 王学勇

2012年11月7日,知名媒体人,阳光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发表微博称:“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人!”次日,这条微博被转发6500多次,被评论2000多次。

律师不幸福当然不是因为自己从事的是律师这份职业,更多的与外部大环境有关。在现在的大环境下,环卫工人是不是幸福,既然他们幸福,为什么怒而砍伤丢垃圾的乘客;城管是不是幸福,既然是以公权力的身份,参与城市综合治理,为什么会被群众群殴;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是不是幸福,既然幸福,为什么自己的办公场所被群众冲击,自己被双规锒铛入狱……

律师的执业思维是一种法律思维、证据思维、实证思维,在反复的查缺补漏、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假设中,是要将法律关系的主体假设为是坏人。将操作一项交易的人假设为坏人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这项交易的成功,保证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法律的保护;将执行公权力的人假设为坏人,这样才能设计出好的制度,最大程度的防止制度漏洞的发生,最大程度的保证民主的实现,增加政府的透明度,预防并尽量杜绝腐败······

一个国家公民的幸福感与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与公民手中的财富有很大的关系,与人权的声张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你生活在一个没有法治可言,自身房产随时可能被拆迁掉,老来生活没有保障,毕业意味着失业,没有创新精神,生活没有尊严的社会里,你做什么职业都幸福不起来。

律师幸福与否更大程度上与律师的人品及执业成功与否有关,与他们的执业思维关系不大,一个成功的律师必然可以在执业思维与生活思维之间自由的往返穿梭。

律师不幸福,杨澜,你幸福吗?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4e0c0f01013rsm.html

 

 

 

“律师职业幸福感最低”谬误之析


 2012-11-7    汪伦

 

   央视杨澜发微博,竟对律师职业评头论足一番,她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別人”。此番言论形同石头,在微博上荡起微澜。

   身为一名律师小卒,本人并不同意她的这番言论。这并非在于我还能找出其他职业,幸福感较律师职业更低;也并非因为她的言论,客观上带有某种对律师职业的偏见。本人更加在意的,是她此番言论的论证方法以及逻辑问题,这对非法律人的杨澜而言,虽属有点苛求,但作为法律人,却可以案说法,认真讨论一番。另外,本人不排除还想说明,律师的职业还是有幸福感的——且看本律师略施小技,将名人的错误全盘托出。

   很多人在看待问题时,会犯上将假设作为结论的错误。我们的教育强调死记硬背,以标准答案论成绩,此方法着实害人不浅,造成我们许多读书人,未能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而所谓正确科学的思维方法,也并不玄乎,用胡适老先生的话说,也就两句话:“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此方法告诉我们,在给出观点(结论)时,我们可以胆子大一点,但在论证结论,却要小心谨慎,深思熟虑方可。否则,大放厥词,定会贻笑大方之家。

   杨澜给出“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的结论,但给出的论证理由却十分离谱,说律师“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而这与律师职业的幸福感,本就风马牛不相及。律师职业,其特点即在于通过法律技能,以逻辑的思维,正确解决法律问题,以谋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凡事往最坏处想,往最好处去做”,倒不失为律师本应具备的工作方法。杨澜将律师职业的方法,与律师职业的幸福指数,很牵强地联系到一起。

   论证某个结论的正确性,在于论据的科学性,以及论据与结论的关联性。以杨的言论为例,“律师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以此论据作为论证律师职业的幸福感最低。首先,该论据缺少科学性。从逻辑学角度而言,杨澜犯下“过度概括”的逻辑错误,以“总以、最坏”此类的限定语,来论述某个事实,是十分可怕的。假如我说,“杨澜女士总是胡说八道”,但凡有点判断力的人,都会指责本律师信口雌黄,胡说入道了。所以,在论证过程中,论据的真实性尤其重要,以假的事实证明,无法得出真的结论,这是最浅显的道理。其次,该论据缺少与结论的关联性。假若律师 “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事实成立,这与职业幸福感之间似无直接关系。诚如前面所言,此乃律师职业的工作方法;更何况,此只是律师职业的工作方法之一,很难与职业幸福感扯上关系。

   另外,杨澜的结论,除论证有问题之外,结论本身将主观认识问题客观化,从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幸福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而且个体的主观色彩很强。根据马洛斯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因而很难以职业来判定一个人的幸福感,更遑论高低了。

   最后,以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也可以对观点验证真伪。国外的律师,诸如奥巴马之类,从律师业成就为美国总统,法国的萨科奇做完总统后,再重出江湖做律师;就国内的律师而言,许多同行包括本人在内,尚未有杨的感受。陈有西律师批评说,杨澜基本不了解律师。以此类事实验证,似乎很难得出律师职业无幸福感之结论。

   科学理性的思维方法,不但对工作,对生活都十分的重要。当然杨澜可以辩解,有关律师职业的言论,只是其个人的观感,无关乎对与错。但若从方法论的角度入手,我们却很容易从此言论中找出纰漏。而我一再强调的所谓方法论,再简而言之,也无外乎就是,对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而已。

   行文至此,我最后要言及的是,遇到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这可能是包治脑残的灵丹妙药——且与诸君共勉!

来源:http://wanglun3322.fyfz.cn/art/1052189.htm

 

 

 

 

杨澜小姐羞辱律师职业 美国女人贬损中国律师还有多少人像杨澜一样看律师?

 

(2012-11-08 10:09:34) 郭书兵

 

用一个故事,说明什么是幸福。

有这样一个故事,说,一个美女要嫁人,有两个选择机会:一个美男子,家中赤贫;一个富二代,长相恐龙。该美女理想的幸福生活是:在富二代家里吃饭,在美男子家中侍寝。

再用网上的一句话,说明杨小姐的幸福生活。“杨美人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美国国籍”。

加入美国的国籍,参加中国的两会,赚中国人的钱,对律师说三道四,杨小姐应该幸福吧。

杨小姐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

经研究,我发现六点:其一,这是一句骂人的话,无非是没有带脏字而已。看来,杨小姐确有特长,名不虚传;其二,律师或者是律师职业幸福感最低;其三,律师如果自已不幸福,那是自已心理阴暗造成的;其四,这是一个病句,“职业”无所谓幸福感,律师和律师职业那是两个意思(上网发微博从理论上说要带上大脑的,建议杨小姐以后带上脑子再说话);第五,按要小姐逻辑,是否幸福,不是客观原因决定的,而是主观思想决定的。假如你把世界上所有的人想象成好人,你就会幸福。比如说,慰安妇对日本鬼子说,好人啊,谢谢啊,缘分啊!那她就会幸福;第六,杨小姐不幸福,因为她把律师或律师职业揣测得最坏(律师或律师职业天天把别人当坏人)。

 某律师会见自已的当事人,竟然被脱裤子搜身。按杨小姐的逻辑,假如该律师心想,您真好,您太好了,您是世上最好的人。那他会感到幸福。娱乐圈中不就有这样的人吗,裤子脱了,上了床了,就幸福了。在这方面,不少人奉陈冠希为大师。但是呢,律师界不是娱乐圈。律师群体是一群有羞耻心的群体,这种事情持久地让律师们感到羞愤难当,毫无幸福可言。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a9396a01017kq0.html

 

 

 

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吗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別人”,名主持杨澜所发的一条微博,在网上,引发众多律师的评议。

    南京律师汪伦说:论证某个结论的正确性,在于论据的科学性,以及论据与结论的关联性。以杨的言论为例,“律师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以此论据作为论证律师职业的幸福感最低。首先,该论据缺少科学性。从逻辑学角度而言,杨澜犯下“过度概括”的逻辑错误,以“总以、最坏”此类的限定语,来论述某个事实,是十分可怕的。

  江西肖文军律师认为:幸福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感受,有谁能说分娩前的阵痛不是一种幸福,当代中国律师的痛苦正是当代中国律师幸福感受来源,正因为处在这样的时代,有彷徨,有压迫,有迷茫,有抗争,有包容,有理性,有坚持,有执着,但却不附合,追求一种理想,这过程中谁能说不是幸福,杨澜不懂法的生命,就不会读懂律师的幸福。

  根据2011年11月 5日发表在《重庆晨报》上《职业幸福感排名》:律师的幸福感排名不低,位于第三,仅次于公司/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在我看来:虽然,在中国做律师,有这样和那样的苦恼,但总的来说,律师还是很幸福的。律师很自由,上下班不需要打卡,除了开庭必须准时外,其他工作时间,均由自己安排。律师很独立,没有多层领导管制,除了案件需经领导审批外,平时,领导很少干涉律师办案。律师见识广,律师常在外办案,在办案之闲暇,游览名胜古迹,体验民俗风情,是一大乐事。律师收入不错,律师收入虽比不上老板,但大都高于拿固定薪水的人,做了几年律师后,买房买车也不是难事。律师很抢手,不管是未结婚的律师,还是离了婚的律师,很快就能找到幸福。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aa71b30101613e.html

 

 

 

     律师越无“幸福感” 法治越是让人忧

                2012-11-08 华法剑
                
   我历来都是很避讳谈“幸福感”的话题,正如今年刚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著名作家莫言,在回答中央各大媒体记者追问“你幸福吗”?而他却很冷静、很理性甚或是很低调地说“不知道”一样。

   我为何很避讳谈“幸福感”之话题?原因很简单,一是觉得这个话题很无聊、很虚幻,无非就是因为去年的全国“两会”,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建设幸福国家”、让人民活得“有尊严”的“十二·五规划”而可能惹急了一些记者。真正的“幸福感”哪能这样问?真正有无“幸福感”哪能用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楚?二就是因为我们同在法博、更是因为我们都在路上……所以,也就很避讳谈“幸福感”这个话题。

   然而,因为这两天央视节目著名主持人杨澜在其微博中的一句话,却逼得我不得不谈“幸福感”这个既无聊、又虚幻的话题。当然,谈“幸福感”这个话题,并不是谈我个人以及我的家庭到底“幸福不幸福”,也不是谈我的职业是否有“幸福感”;而是谈我国的律师群体,谈律师他们的职业究竟有多少的“幸福感”?以及律师职业在我国所有的职业当中其“幸福感”的排名究竟是应当靠前还是靠后、甚或是只能排在末尾的一些感想。

   杨澜在她的微博中称:“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笔者以为:杨澜这句话的前半部分不能不说是道出了中国律师群体目前所际遇的真实困境,而且,还是针对我国的律师群体而言、并不是针对某个律师或一部分的律师而言;然杨澜这句话的前半部分似乎有盖棺定论之嫌疑。笔者思考:中国律师职业如果果真要是如杨澜所说的是“幸福感最低的职业”,不是人人所仰慕的职业,更不是属于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一道共同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共同体之一的既崇高、又神圣的职业,这究竟反映出了我国在法治建设中的什么问题呢?

   中国律师的职业,是否本应该就是属于“幸福感最低的一种职业”?包括所有的自由职业在内,律师职业是否本应该属于“最低幸福感的一种职业”?律师职业的“最低幸福感”究竟是由什么原因而造成的?难道正如杨澜所说的“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我不知道杨澜的这句话是否代表官方来对中国律师团队下这样的结论,怎么能把中国整个律师团队都说成是“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呢?假如中国整个律师团队要是真的都出现了“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之尴尬局面的话,中国最高政府是否该反思一下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否已出了严重的问题?

   我觉得: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律师专业水平要普遍高于法官,而且,还要高出很多;而检察官、警官那就更不用说了。然而,比法官的专业水平要普遍高出很多的律师,却为何会是“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毋庸置疑,按杨澜所说“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倘若中国法官、检察官、警官的专业水平要是普遍高于律师,中国整个的律师团队又怎会“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法官、检察官、警官”?这就很让人匪夷所思咯,这其中个中的缘由难道不值得我们好好地反思与反省吗?

   我以为:中国的某些律师是否先别急于表白自己“很幸福”,先看看想想你们自己目前所处的刑辩困境,以及任何一家法院、任何一个法官都有权当庭拘留律师的特权。倘若你们都看到或想到这些,或许,作为律师的你,就不会很荣耀大谈特谈律师的“幸福感”。

   我从来都是反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更是极力反对把自己的感受强加给他人。律师真正的“幸福感”应当都是从哪几个方面来体现的(在这里,暂撇开律师家庭“幸福”不说)?无疑,最最主要的就是从代理案件中为某个含冤受屈的当事人伸张正义而获得“幸福感”,以及在代理案件中为某个案件澄清了某种事实、或自己的某个正确主张被法庭采纳而获得“幸福感”。

   不可否认,中国律师的群体较为复杂,且商人的气息较浓厚,且各人的执业心态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作为律师一般都是能从内心上希冀自己的某个正确主张能被法庭采纳,并能为一些确实有冤情的案件当事人据理力争、伸张正义。有的律师为替案件当事人维权,而被某法庭贴上了“无良”、“闹庭”、“黑五类”之标签一般都是有其具体原因的,纯粹傻逼逼、认死理的不要自己饭碗的律师几乎没有,若有也只有极个别的现象。

   笔者以为:律师职业的“幸福感”应当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而言,例如律师职业要是能有“幸福感”,而且,还排在了所有自由职业的首位或靠前位置,甚或是排在了体制内职业的靠前位置,或许其他的职业也就不那么“痛苦”了。因此,在当下社会,假如中国的律师职业要是越没有“幸福感”,中国的法治也就越令人担忧!以上是笔者以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所谈的看法,不知法律同仁们是否赞同?

来源:http://fdpdm7853930.fyfz.cn/art/1051761.htm

 

 

 

 

      律师是幸福感最低的职业?

         2012-11-11 刘晓原

     

     杨澜在她的微博中称:“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

     杨女士的观点,我认可其前一段结论,即“幸福感最低的职业”,但“幸福感最低”,并不是“因为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造成!

     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在一个“稳定压倒一切”的国家,在一个没有多少民主的国家,在一个法律不是“挡箭牌”的时代,面对强大的公检法司,还有党的政法委,律师职业,有可能会是一个幸福感高的职业吗?

     律师办案,还有可能被控伪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甚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风险。律师职业,有可能会是一个幸福感高的职业吗?

      律师办案,还有可能被卡年检、被吊销执业证,甚至被驱逐、被失踪。律师职业,有可能会是一个幸福感高的职业吗?

来源:http://liu6465.fyfz.cn/art/1052264.htm

 

 

 

也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

 

高空与阔海

 

   在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喜庆日子里,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成了热门话题。喜庆之余,也评说几句。因为律师、法官、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等等无论过去、当前还是今后一个时期,也不管我们说还是不说,它们都是社会关注的要点之一。 

我首先认同杨主持的观点,不管其论证和逻辑如何,结论总归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以最坏的设想揣测”符合多数律师执业的客观实际。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合同审查之类的非诉执业活动,还是代理、刑辩之类的诉讼活动,如果执业律师不能揣测到“最坏的设想”,他就不够严谨,或许就做不到细致全面充分的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比如客户要签订一个合同,客户可能只在意合同的经济性。然而,这个合同会不会是一个陷井,有没有陷井式的条款?执业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却必须思考。试想,如果“天下无贼”何来诉讼之争?这种对“最坏设想”的揣想,体现的正是“职业人”职业思维和对委托人勤勉尽责之精神;这种把人先往坏处想的做法,其实是在坏事没有发生之前让善良的人及早避免不善纠纷和麻烦的未雨绸缪。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忠诚于自己的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益不受损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然而,这些坏的设想未必总能发生。也所以,执业律师的这些内行工作不但有时候不被一般人理解,甚至不为自己的当事人所理解。有的老板就抱怨自己的律师将交易搞砸了。这些场合执业律师是不是做的完美暂且不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行业总是要估计风险,而且要充分估计所有的法律风险,从而为委托人提供详尽的决策参考,这是他们的本分。如果不这样,那么,或许律师在这些场合的作用已经不存在了。

然而,这种工作表面看来经常是“把人想得太坏了”。杨主持的这句话,就是她对执业律师不太理解的直观表露。做为一句非常贴近生活语言的微博,我不认为是对律师有什么偏见,我认为:第一,律师的确经常这样做;第二,对律师的这些做法普通人经常不太理解。因而,我猜测这只不过杨主持对某一客观现象真实感受的表露,无可厚非。

 

二、“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也对。

   律师幸福吗?看看最近杨学林律师的《刑辩已死?》你就能知晓一二。阅卷难,会见难,最终自己的辩护能不能起作用都很难,可以说律师执业充满烦恼。最大的烦恼莫过于法律明明有规定,公权部门就是不照规定办。这种现实面前,大多数律师都会活生生的面对自己内心的烦恼,而成功的律师则必须吸收容纳这种烦恼,从这种苦恼中挣扎出来,最后成功了,但是历尽了艰难,你说这个职业幸福吗?

   另一种律师在这种烦恼面前逃避,从而以对不起自己执业生涯的方式生存。然而,这种迫于自身生存压力而寻求之变种方式,我认为也无可厚非,至少照顾到烦恼的现实我表示理解。这种方式也让他们成功了,然而却是以一种几乎对不起自己执业生涯的方式成功的,你说他们幸福吗?

   因而,无论哪种成功,律师幸福的诞生都是一个艰难的历程,都充满着矛盾、煎熬和苦痛,你说这是一个幸福的职业吗?

   农民工是公认的社会弱势群众,如果做一个统计,我估计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系数也要高于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的系数。自身的执业权利都如此得不到保障,还要去维护其他人合法权利的职业,你说职业的幸福感能高吗?

   综上,只是客观的观察杨主持的这句话,就话论话,我则不但能包容做为非专业人士的杨主持对律师某些执业行为的不解,而且还认为她的结论前半部分加后半部份都非常正确。而对这一话题的广泛关注,我则认为其实是以广泛的司法现实背景为诱因的。所以,这一话题的热议反映了司法领域需要回应的诸多现实窘境,反映了隐藏其中的诸多司法问题需要我们解决。

来源:http://fazhi1234.fyfz.cn/art/1056505.htm

 

 

       律师的幸福与国人的幸福
              2012-11-10   周永坤

 

   最近,媒体人杨澜对律师幸福感的一番话引起了法律界不小的反弹,许多法律人为此大动肝火,其实大可不必,我倒觉得她的话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杨澜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前半句表达了一个判断:律师最不幸福,我认为基本准确;后半句则道出原因:“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我认为判断基本错误,它体现了杨女士对律师的误解——这不是她的错,这是几千年的文化基因所致。

   杨澜的“不幸福”论是针对中国律师讲的,中国的律师不服不行。我为杨女士的话找八条证据:第一,中国的律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他们有婆婆——司法局,在国外,律师没有婆婆,律师有自己的协会,但它不是管律师的,而是为律师争权利的;第二,中国的律师重要的刑事辩护要请示,这在国外也是没有听说的;第三,许多中国的律所要“自觉”地建立党组织,这又多了一层管束;第四,中国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地位卑微,他的话是否“被听见”,完全由法官说了算,许多律师以为“合法有理”但法官或者政法委不喜欢的话,轻者被当“屁”一样放了,重者律师可能被逐出,甚至可能因此被捆起来示众;第五,中国的律师随时可能被吊销执照;第六,中国的律师面临法官索贿的概率太高,而行贿不仅伤财、失尊严,而且是有风险的;第七,中国的律师受到民众的误解甚至歧视——杨澜的后半句话是其代表;第八,更加可怕的是,中国的律师有专门针对他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刑法第306条。这条恶法不仅离间了委托人与辩护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成为委托人诬告“立功”的依据,更可能的是它成为法院“收拾”律师的工具。请问中国的律师有此八大忧患,他们的尊严时时被践踏,他们高兴得起来吗?

    律师不幸福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这个特色古已有之。中国古代其实并没有律师这一“在野法曹”,因为在极端专制制度下,司法是官员独擅的,老百姓只是被处理的对象,“法律是什么”不容老百姓插嘴。但打官司需要专门知识,有需求就会有卖方,于是就有以提供此类专门知识为业的人,这就形成了“地下讼师市场”。对于此地方市场,官方眼开眼闭,高兴的时候放一马,不高兴或者口袋里需要钱的时候、或者需要政绩的时候,就“打一下黑”,捞一票。就同如同今天妓女与警察的关系。由于是“地下”的,没有规范,种种下三滥的行为必然产生,其罪不在从业者,而在排斥法律服务的专制社会也!

   歧视讼师(以下统称律师)的文化在先秦就有,《左传》中就有贬低律师的记录,到秦代,《吕氏春秋•精谕》进一步造出了以下故事,律师在国人头脑中的形象可想而知:

   “郑之富人有溺水者,人得其死(同尸)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必莫之卖矣。得尸者患之,以告邓析,又答之曰,安之,必无所更买矣。”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衤夸)民之献衣襦(衤夸)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邓国大乱。民口讙哗(讙同欢,讙哗,“喧哗”也)。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你看,在国人眼里,律师就是一群挑起事端、混淆是非的奸诈小人,后世统治者更将消灭律师作为治国要务之一。

   相比之下,西方的律师与中国的律师可谓“天上地下”。早在罗马建城初期,罗慕洛就建立了一项制度:每个平民必须找一个贵族保护人,这个保护人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受保护的平民提供法律服务,可知西方律师的祖宗是贵族。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罗马的法学家从事今天的律师业务。大约在13纪,一个日耳曼王国的皇帝还下旨授予所有的法学博士贵族头衔。在14和15世纪的英国,律师就在议会中发挥重要作用,1593年,英国43%的下院议员受过法律教育。在议会,议长和其它头面人物通常都是律师。而不论何时,美国的律师都在立法机关中占多数或绝大多数,美国的许多政治家都是律师,美国历史上的44位总统中,竟有23位做过律师,包括刚刚连任的奥巴马。

   但是难道中国只有律师不幸福吗?否!当然这是在下的看法,在CCTV等官媒看来,中国人幸福得很,也许他们很幸福,因为他们本身是特权的享受者。不过,那只是极少数人。其实,即使cctv人幸福其实也只是“猪”的幸福,一个容易满足的“猪”的幸福而已,如果他们想作苏格拉底,相信他就不幸福。因为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看,真正的、人的幸福当指“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而在一个“听命”的“思想高度统一”的从业环境里,我相信他们也高兴不到哪里去,起码回家倒在床上的时候,或许得叹一声气:无奈。

   对于大众来说,或者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时候,我说是中国是最不幸福的人之一。我这不是猜测,而是基于实证的证据。大致有三:

   第一,世界知名办公方案提供商雷格斯发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内地上班族在过去一年内所承受的压力,位列全球第一。在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的1.6万名职场人士中,认为压力高于去年的,中国内地占75%,香港地区占55%,分列第一和第四,都大大超出全球的平均值48%。其中,上海、北京分别以80%、67%排在城市的前列。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2-10/18/c_113414644.htm

   第二,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天平均有3000人自杀,而中国大陆每年有约11万自杀者,多为15至34岁,其中近一半是心智健全者。法文中文网法广中文网http://www.chinese.rfi.fr/2012年10月19日访问。以我的观察,这个数据是明显不全的。2012年重阳节,武汉一对老夫妻相约赴死。婆婆临时“反悔”,爹爹从武汉长江大桥上跳下身亡。这名爹爹姓龚,今年就将满80岁。34岁的武警班长杨建丰在此当兵14年,平均每年都有十余起类似事件发生,仅自己经手救起的坠桥者就有近20名。《重阳节老夫妻相约跳桥婆婆变卦八旬爹爹溺水身亡》,http://www.hb.xinhuanet.com/2012-10/24/c_113475245.htm。在有的地方,老人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就“自觉”自杀,从而形成了所谓“自杀洞”,老人习惯性自杀的地方。还有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富士康的员工不知多少“连跳”了,但没听说外国的富士康员工自杀那么积极。

   第三,2012年4月5日联合国首次发布的全球幸福指数报告,中国内地排名第112位。

    第四,要说中国人不幸福,最不幸福的是老年人。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有24.1%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老人依然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另有以低保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3.9%。城市老年人中,有66.3%的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养老金生活,但在农村,能够依靠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仅为4.6%。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近10年来不断上升,与城市老龄化差距不断拉大。韩宇明、魏铭言《仅两成多老人主要靠养老金生活》,《新京报》2012年10月23日。

   中国律师不幸福与国人不幸福的“同步现象”难道是巧合吗?否!因为西方人的幸福(当然不是说没有痛苦,没有痛苦的地方只在天堂)感高,相应的律师的幸福感也高。两者放到一起来思考,就会得出一个结论:

   律师幸福,国人幸福,律师不幸福,国人不幸福。

   我相信这是铁律。如果这是可信的,我们就不要责怪杨澜,更不当嘲笑律师的不幸福,而是将律师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将律师的耻辱当作自己的耻辱,努力去改善律师的生存环境,提高律师的幸福感。如此则国人的幸福感就自然而然地高了。期望十八大以后律师的幸福感有一个大的提高,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步骤。

来源:http://guyan.fyfz.cn/art/1051641.htm

 

 

 

不妨将“幸福感”排名当作一场娱乐
2012-11-09 古风听竹

   日前,求是杂志社旗下的《小康》发布了一项调查结果,称在“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中,20位职业依次为公务员、政府官员、教师、艺术家、高管、自由职业者、金融工作者演员、飞行员、创业者、律师、工程师、作家、警察、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心理学家、导游、记者和健身教练,而快递员、房屋中介、司机、保姆、矿工则在排行榜中处于末端位置。(据118日新华网)

   先有被社会舆论毁誉参半的央视街头访问节目“你幸福吗?”,尔后是美女主持人杨澜的“幸福感最低职业是律师”微博遭到热议,紧接着又有《小康》关于“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职业”排行榜的“权威发布”,“幸福感”就像人民币一样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然而,无论是央视的“寻找幸福”,还是杨澜的“揣测幸福”,以及《小康》的“排名幸福”,都或多或少带有一些“挟”幸福以娱乐大众的味道。其中,尤以制造出三六九等职业等级的“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榜最让人莫明其妙。

  “幸福感”是人的一种内心感受,将不同从业者的不同心理感受,由第三方按照想象进行量化比较本身就是荒诞无稽的。无怪乎杨澜女士从未有过当律师的经历,就妄断“幸福感最低职业是律师”的言论会遭到律师们强烈抨击,因为后者并不认为律师职业地位卑微和缺少尊重乐趣。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心理学博士张西超所认为,主观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很大,“比如说很自信的人、比较乐观积极的人,比较宽容、懂得感恩的人,他们都是比较幸福的”,“身体参与度高的职业,就算薪酬不高,也一样很幸福。”也就是说,人的“幸福感”既没有量度上的可比性,也不具有职业上的差别性,谁也不能肯定矿工就一定比公务员缺乏社会尊重和缺少幸福自豪感,尽管二者在工作悠闲程度、待遇优厚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因而,与其说《小康》搞的是“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还不如说是一个“最稳定职业”的排行榜,所作所为不可避免地会对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价值观产生严重误导。

   可以将“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榜当作娱乐消遣的理由还在于,“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中的“公众”究竟有多少人参与了幸福体验,哪一些人就稀里糊涂地充当上了“公众”的代言人,始终让真正的“公众”们蒙在鼓里、一头雾水。因此,如此缺乏代表性、权威性的排行榜,即使堂而皇之以“公众”的名义发布,也不过是调查者自导自演的一出“娱乐剧”而已。何况,从排行榜中的“职业”类别上看,分明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大拼盘”,或者说是一锅糊弄公众的“大杂烩”。譬如,“公务员”与“政府官员”存在什么区别,“高管”、“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算不算“创业者”,“艺术家”、“演员”、“健身教练”是不是“自由职业者”,列入排行榜的职业是否涵盖了全部劳动者等等,这恐怕连调查者自己都没有能首先搞清楚。

   众所周知,对于“幸福感”的每一次排名,组织者给出的结论从来都是缺乏说服力的。这就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最近五年由某权威刊物发起的“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虽然调查活动采用了某著名学者主持研究的幸福学评价体系,内容涉及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速度、文明程度、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水平、教育水平、房价、人情味、治安状况、就业环境、生活便利等12类具体指标,但排名前十名的“最具幸福感城市”却年年座次不同,甚至有许多城市可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就变得很幸福或者很不幸福。因此,对所谓的“最具幸福感职业”排行,社会公众至多可当作一场“中国梦想秀”来进行欣赏。

   幸福在哪里?或许就在无尽的生存辛酸和压力沉重背后,也或许有人身在福中却根本不知道有福。但是,一个人、一份职业是否具有“幸福感”,无论如何都不适宜被诱导、被揣摩,甚至于被强加、被绑架,而应该让人们自己去默默体会和深深感受。而炮制“最具幸福感职业”排行榜等做法,看似可以唤醒和激发公众的幸福感,但也会加剧人们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不平衡心理,从而使一些原以为拥有幸福的人因此而失去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搞“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榜,说到底就是一场制造社会不和谐的丑陋闹剧。

来源:http://zjsxyc001.fyfz.cn/art/1058273.htm

 

 

           律师为什么最不幸福?
               2012-11-08绿绿堡
      可以肯定的说,中国律师绝不是幸福感最低的职业!为什么呢?我们看看,法律专业和考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数,就知道了!如果他幸福感最低,那么请问,谁还会主动往这个行业来挤?另外律师职业是否是最不幸福的职业,如果从职业人群的普遍调查作为技术参数,那么可以令人信服!但是可惜的是,中国没有这样一个普查项目!
     根据国外的经验,幸福指数跟几个参数有关:
     第一个参数就是内心指数。有数据表明,人越是知足,内心的幸福感就越高。有人对不同收入比例的人进行过调查,发现收入在极端高端的人群,幸福指数最低。在地位不同的人群,发现地位越高的人群,幸福指数越低。有人分析,因为这些人,欲望过高!也就是说,欲望越高的,越不容易幸福!那么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其整体知足参数,应该与其他服务型职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律师中欲望高的人群,一般都转行了。比如奥巴马,比如马英九。但是中国大陆有些特别,律师中具有政治欲望的人,很难转行!所以,杨澜所指的律师,大概就是这部分律师。而有发财欲望的人,都从商了。
      第二是参数是健康参数。有数据表明,久病缠身的人,他们幸福指数很低。另外,也有数据表明,有各类心理疾病的人,他们的幸福指数偏低。也就是说,人的健康指数越低,其幸福指数也越低。
      第三个参数就是需求参数。也有数据表明,极度贫穷的人,由于他们朝不保夕,饥肠辘辘,从而他们很少感到幸福。这是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物质基础,保障他们的生存需求。第二就是,有数据表明,没有自由的人,在信息越透明的社会,越会感到不幸福。这也就是说,心理上对自由生活的需求是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在增加的。也就是说,而在相同的条件下,需求的增加与幸福指数成反比,其中包括公民对政治生活的需求。这像是回到了第一个参数,内心指数。是的,在生理需求中,心理需求与内心指数息息相关。不同的内心世界,具有不同的内心需求。独裁者需要不受约束的权力!而自由主义者,需要一个不受剥夺的权利!
       从以上几个参数来考察,本人的确看不出来,律师职业是幸福指数最低的职业!关于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是否是一个考察幸福指数的参数!在本人看来,揣测别人,并不是一个指数。另外,别人也有一定的层次,除了自己都是别人!我们可以简单的分一下类:亲人、朋友、中性者、接触的人、无关的人、敌人。每一个人,对于这些人,都要进行揣测。对于我们信任的人,我们往往揣测为好。对于我们不信任的人,我们往往揣测为怀。而对于那些无关紧要甚至跟自己一点关联没有的人,就会忽略不计。当然,对于律师,接触的多为当事人。而当事人,都是有了纠纷才找律师。或者这样说,有求于律师。这样,有些人会求人朝前,不求人朝后。另外,律师的当事人,一般都是无亲无故。因此,大多律师,都要将当事人加以小心,这是无可厚非的,更谈不到幸福不幸福。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嘛!

 

 

  量化你的幸福

2012-11-09  鑫有龄兮

 

杨澜在其微博中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在此我不想比较任何职业的幸福感。在我看来,幸福感这东西,属于主观层面的事物,不同的人对幸福会有不同的认识,我无法认识到他人究竟是否幸福。我也不想去讨论杨澜的言论是否正确,这留给他人说去吧。

    对于大部分律师们说,不管是刚出校门的新律师,还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都有着对正义的追求,他们肩负着推进法治的责任。因此,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能得以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能得以保障,对他们来说就应该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用金钱来衡量幸福与否的话,相信有很多律师还是不幸福的,毕竟现在律师群体有一种呈两极分化的状态,“混”的好的律师可以香车豪宅,“混”的不好的律师出于生计不得不放弃这个当初的选择,转投他行。但是幸福无关金钱,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律师虽然收入微薄,但仍然奋战在法治的前线,对他们来说,每当法治取得一点进步时,他们的幸福感也就增强一分。我相信,当有一天我们真正实现法治的时候,那也就是他们最幸福的时候。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小故事,小狮子问母狮子幸福在哪里,母狮子告诉他幸福在尾巴上,于是小狮子试图追着尾巴,将幸福放入自己嘴里,但是任其如何努力却始终咬不到,母狮子笑着说:“傻孩子,幸福不是这样得到的,只要你昂首向前走,幸福就会一直跟着你。”身在人世,谁都想要幸福,幸福却犹如戴着面纱的神秘少女一样,对人的吸引力很强,却没人能识得庐山真面目。其实不论幸福如何神秘,我们仍可以将其量化,在生活中用心地去感受它。在我原来的学校里头经常可以看到一位老太太用轮椅推着一位老爷爷走在校园里,这为老爷爷虽然已经口齿不清,但却一直努力地想跟身后的妻子说点什么,而妻子也极其耐心,用她的心在倾听,自己也会满脸笑容地跟老爷爷说话。虽然本科毕业已经一年多了,但这样一个情景一直留在我的脑海里,我想,彼时的他们一定是幸福的,而这幸福正是因为有了年轻时量化了的幸福的积累。

   不要再费心地去猜测什么才是幸福,像母狮子说的,昂首向前走吧我的人们,沿途量化你的幸福。

 

上一篇:全国律协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研讨会综述 下一篇:赵大程:全国律师队伍近22万人 每年代理案件200多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