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土豆“杜拉拉”版权官司二审握手言和

作者:严剑漪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1-5-19 15:26:00 点击数:
导读:网络视频版权纠纷“高温不降”,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豆)为《杜拉拉升职记》(以下简称《杜》)互相掐架、争夺不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网络视频版权纠纷“高温不降”,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豆)为《杜拉拉升职记》(以下简称《杜》)互相掐架、争夺不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搜狐、土豆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土豆承诺停止播放《杜》剧,搜狐放弃其在一审中的其余诉讼请求。

    2009年10月28日,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版权所有者上海电视传媒公司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过程中的广告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授权给搜狐。

    2010年4月,搜狐吃惊地发现土豆网上正在播放《杜》一剧。搜狐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分别于4月22日、4月30日、6月18日分三次通过邮件、传真和快递的方式向土豆送达《版权声明函》,并在后两份声明中明确要求土豆应立即删除或断开《杜》剧的视频链接。

   “非常遗憾,对方不予理睬,依然在其网站上播放。”搜狐的工作人员在7月26日跟踪发现,土豆在其网站的黑豆频道(正版剧目频道)下的“麦斯威尔广告专区”在线播放《杜》剧共4集,翌日,播放剧集增加到了6集,并作了首页推广。在此情况下,搜狐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判令土豆停止播放《杜》剧,并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0万元。

     法庭上,土豆提出,之所以在线播出《杜》,是因为与搜狐有过换片协议。2010年初,土豆网从上影英皇购得央视《神话》的网络版权后,即与搜狐网就节目置换达成了口头协议。今年1月,搜狐在没有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与土豆网同步播放《神话》,直至2010年9月才下线,这一行为说明搜狐已接受双方节目置换,所以2010年7月26日土豆才会将《杜》1-8集上传至黑豆频道。土豆否认自己曾在4月至7月25日之间播放过《杜》,并提供了6月3日、8月17日的公证书三份,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们在收到搜狐的函后,与其进行了电话沟通,随后就从网站上删除了《杜》。”土豆代理人表示。土豆还特别指出,在这仅仅3天的播放中,其网站视频播放框右下方始终显示“搜狐视频”,视频播放完毕后显示“观看更多内容,请访问搜狐高清视频”。“因此,这不应该属于土豆网的内容,况且土豆网视频框内的广告是系统自动播放,与播放内容并不一一挂钩,不是直接获利。”

    土豆强调自己是基于商业信任和口头协议才播放了《杜》,而且播放时间短、集数少、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恶意,故请求法院驳回搜狐的诉请。

     而由于搜狐对于土豆所说的“置换协议”当庭矢口否认,土豆遂表示将就搜狐播放《神话》的行为进行维权诉讼。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土豆所提交的公证书材料只能证明公证当日网站上不存在《杜》剧,但无法证明其他时间段内其网站上不存在《杜》;虽然土豆网视频播放显示“搜狐视频”等字样,但网址栏显示的网址均指向土豆网,故法院以网址而非网页显示的内容来判断所属网站;由于本案中被告土豆没能提交关于双方置换电视剧的证据,故法院对于“置换”一说不予采纳。法院遂根据《杜》剧的知名度、制作、播放时间、传播范围、网站经营规模、点播次数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土豆的赔偿数额等。

     法院判决,被告土豆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搜狐经济损失费人民币3万元、合理费用15100元。一审判决后,搜狐、土豆分别以赔偿数额过低、自己不存在侵权等理由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主持下,昨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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