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23 15:19:19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〇一〇年十…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第四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五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经摇号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列手续时,应当出示指标证明文件:
  (一)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外地车辆转入本市,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
  (三)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
  (四)办理车辆赠与公证。
  对取得指标的,税务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予以注明。单位和个人持上述文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

 

  第八条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

 

  第九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教练车等营运小客车的指标分配方式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989年 首次实施尾号限行
1989年5月5日,北京首次实施在三环路以内部分道路按车牌尾号单双日行驶。
1995年 首次出现停车计时器
1995年,首批停车计时器出现在街头,停车难逐渐变成道路拥堵之后的另一交通问题。
1996年 首次设机动车左转待转区
1996年,部分路口首次划设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进一步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1997年 开首条公交专用车道
1997年,国内首条公交专用道在长安街开通,公共交通开始享有更优先的通行权。
2001年 大雪堵车开创堵车生活
12月7日,一场大雪造成“世纪大堵车”,市民首次直接感受到堵车给生活带来的冲击。
2005年 确立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
2005年以来北京提出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两定四优先”,首次明确公交的公益性定位。
2007年 外地人购车“解禁”
2007年3月3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布,在京暂住人员买机动车将不再受户籍限制,暂住人员只需凭身份证和暂住证即可办理购车手续和北京牌照。
2008年 尾号限行及错峰多管齐下
2008年起至今,延续奥运时的单双号临时管理措施,北京机动车“看号上路”两年,限行的效果正在被迅速增长的机动车数量抵消
2010年 限购车多次被提起
面对“首堵”评论,北京官员首次公开表态,将采取措施控制机动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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