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下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作者:常枢 来源:卓源网 发布时间:2011-12-13 17:45:41 点击数:
导读:一、案情某省国家行政机关大楼公开对外招租,A公司欲承租此项目,遂派甲持有关文件参与招租活动。其间,甲向该机关领导乙、丙各行贿10万元。后经主管此次招租活动的领导小组讨论:A公司在本次招租中因其报价、条件最优…

一、案情    某省国家行政机关大楼公开对外招租, A公司欲承租此项目,遂派甲持有关文件参与招租活动。其间,甲向该机关领导乙、丙各行贿10万元。后经主管此次招租活动的领导小组讨论:A公司在本次招租中因其报价、条件最优而最终承租该机关新建大楼。A公司在承租了该新建大楼后投入巨资装修,经营数年后甲行贿事发被判刑罚,其后,该国家机关主张该租赁合同因存在商业贿赂而无效,引起纠纷。

二、问题    市场经济下,在商业领域,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并被追究法律责任,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商业贿赂情形下,所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否有效?

三、分歧     针对以上问题,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商业贿赂行为属于行贿人和受贿人恶意串通,损害了交易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其他参与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商业交易中存在贿赂行为,仅仅是违反了缔约程序,侵犯了其他人的公平竞争权,尚不足以影响到合同相对方的实体民事权益,签订的民事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商业贿赂情形下民事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结合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性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及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来考察认定。

四、评析    现针对本案例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从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性质来看:行贿人向受贿人行贿,系“为了取得某大厦的承租权”。行贿人所谋取的利益,仅仅是一种订约机会,这种订约机会取得的不正当性在于它侵犯了其他订约人的公平竞争机会,并不具有合同法效力上的非法性,不能仅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2、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有恶意串通的行为; 2)、国家利益受到了损害; 3)、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与恶意串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恶意串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结合此规定,在本案中,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国家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首先,该大楼的招租系向社会公开进行,在参与正式报名的几家单位中 A公司的报价处于第二位,报价排名第一的单位因其承租目的是用于娱乐项目,不符合招租方“用于酒店经营”的要求而被招租方否决;其次,从合同签订的价格上看,A公司的报价也未低于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显然国家利益也并未受到损害。因此,本案中虽然存在贿赂行为,但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3、从现实生活来看:实践中存在大量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合同,都已经得到履行。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考虑,除特殊情形外,均不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A公司取得承租权后,为履行该合同成立了新公司,新公司股东基于对合同效力的信赖投入巨资进行了装修,该酒店已良好经营数年,如认定合同无效将会给无辜的第三人股东带来损失,且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4、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双方显然均存在过错,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A公司存在巨额装修损失的情况下,判令出租方即某国家机关承担该巨额损失客观上也不具有可行性,因为,国家机关的经费来源于同级财政,由财政按预算拨付,显然,损害赔偿金无法由财政拨付。

综上所述,在本案例中所涉及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五、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商业贿赂情形下,民事合同的效力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应从谋取利益的内容、性质、对缔约的影响、缔约条件等方面予以考察。此外,涉及商业贿赂的民事合同在实践中往往十分复杂:有的可能已经履行完毕,有的甚至具有不可撤销性,不能互相返还。故从判决的社会效果考虑,该类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还应考察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依照保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的市场经济原则来综合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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