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直面“云时代”挑战

作者:朱磊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1-11-23 15:24:53 点击数:
导读:“云时代”来临著作权法修改如何突破版权保护瓶径  互联网时代,人们对网络的喜爱和依赖正与日俱增。而伴随着互联网云计算时代的到来,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问题也愈发引起业界人士的关注。  日前,2011年中国版权年…
“云时代”来临著作权法修改如何突破版权保护瓶径


  互联网时代,人们对网络的喜爱和依赖正与日俱增。而伴随着互联网云计算时代的到来,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问题也愈发引起业界人士的关注。

  日前,2011年中国版权年会在京举行,作为年会重头戏之一的“云计算、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论坛云集了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与会者对于未来著作权法修改该如何有效应对新技术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文在线董事长童之磊说,数字出版的大发展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从市场角度来看,需要数字出版提供更多的优质作品;另一方面,对于作品的版权保护也更加困难。“过去的盗版是有平台的,比如盗版一本书要有生产线,如果做盗版光盘也需要一个生产线,但是现在,盗版只需要用鼠标复制、粘贴就完成了。”

  对于如何加强作品著作权保护,童之磊强调了“先授权后传播”这一理念,就是在传播以前要得到合法授权。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云其实是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说法。

  云计算的出现,使得版权保护的紧迫性更加凸显出来。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虽然云计算带来的版权保护纠纷目前还没有出现,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研究,“要防患于未然”。王迁认为,在云计算时代技术保护措施非常重要,应当设立一个技术保护措施,比如,用户想从“云端”调用内容在线欣赏,或者阅读,他应当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这个用户名和密码是需要付费购买的。

  此外,他谈到,立法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即不允许他人随意破解云端保护内容,也不允许提供破解工具或措施。

  “技术的变化会带来法律规则的变化,但不管怎么样,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应该是法律人永久的追求。”王迁说

  如何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建立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遏制侵权盗版现象是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近年来,业界人士都在认真思索并试图寻找出办法。而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2011年2月24日,在中国版权协会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上,内容产业相关协会代表、权利人代表及法学界专家学者共同签署了《关于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呼吁书》,与会者呼吁尽快启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从根本上加强对内容产业的保护,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繁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也建议,尽快修改著作权法。她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已明显滞后,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文化现状。

  千呼万唤,终于,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传来。

  2011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暨专家聘任仪式,宣布正式启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相对于《专利法》和《商标法》,《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复杂、矛盾更突出、问题更多,是受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律,而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云计算、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论坛上,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新技术对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但技术的发展并没有颠覆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作产生权利,使用他人权利就要经过许可。

  他谈到,著作权法修改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也就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二是利益平衡原则,要考虑到权利人、使用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要保证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对权利人的尊重;三是国际性原则,著作权保护是全球化的,因此要使我国著作权法符合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此外,他表示,此次修法工作,将以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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