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中国律师第一人”?

作者:尚伦生 来源:法之光博客 发布时间:2011-11-14 15:43:29 点击数:
导读:许多文章、资料中都认为伍廷芳是“中国律师第一人”。其实并不准确。伍廷芳(1842年--1922年),1874年留学英国,后获得英国大律师资格,回到香港任律师。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后被任命为司法总长,并…

        许多文章、资料中都认为伍廷芳是“中国律师第一人”。其实并不准确。伍廷芳(1842年--1922年),1874年留学英国,后获得英国大律师资格,回到香港任律师。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后被任命为司法总长,并代表南方与袁世凯就清帝退位等具体事务进行协商。准确地说,伍廷芳应当是中国人取得国外律师资格第一人,曹汝霖才是真正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第一人。

  曹汝霖,(1877-1966)字润田,生于上海,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法学院(这可能是他与日本人的关系相对较好的渊源吧,以至于1949年以后实无安全、合适他的地方,在日本居住八年)。1900年回国后,在清政府部门供职。在中国百年的历史上,曹汝霖曾经是有名的“卖国贼”(许多历史书上都是这么说的)。

  殊不知,曹汝霖却有着鲜为人知的另一面。他也与中国的法治、中国律师有着很深的渊源。试举三例说明。一是曹汝霖是历史上第一位为清朝当权者讲“立宪”的人。由于曹汝霖在日本学习法律,对日本明治维新后的立宪情况较为熟悉。当清朝末期政府在 “立宪”问题上犹豫不定时,袁世凯(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推荐曹汝霖入朝为西太后讲“立宪”(1905年)。虽说曹汝霖肯定不是坐在讲台上侃侃而谈,而是弯着腰回答西太后的提问,但这确实是一场“法治讲座”。因为在曹汝霖“讲课”之后,清政府加大了立宪的进程(张鸣《历史的碎片:侧击辛亥》)。中国实现改革开放后,也开始了法学家为中央领导讲授法治课的历史。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的曹建明教授是第一人,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讲过两次课的法学家。

  二是1912年9月,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生效的律师法律(此前大清帝国起草的《大清刑事诉讼律》中,就有律师参加诉讼的规定。但随着清政府的灭亡,这个法律没有公布实行)。此后,曹汝霖不得志,欲从事律师事务,遂申领了律师证书。意外的是,曹汝霖申领的竟是编号第一的律师证书。曹汝霖不仅领取了律师证书,还实实在在地从事了一阵子律师工作。据《曹汝霖一生之回忆》披露,“余初作律师,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其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有一案,一审判死罪,二审维持原判,上告到大理院。该案论事实应判死刑,惟因律无明文,情形特殊,第一审根据事实判处死刑,第二审仍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告到大理院,请我辩护。余即根据律无明文不能判罪为理由,大理院本是书面审理,遂将辩护状送进。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于是被告全家老小,到我事务处叩头致谢,感激涕零,谓因家贫,只送些土产表示谢意。”曹汝霖对于自己从事律师工作还有一些感慨:“当时法官真是廉洁自好,对于讼案,慎重审理,散值后犹携案卷回家工作,可当得起清、慎、勤三字。各省法官亦蔚成风气,绝不闻有受贿情事……”

  三是曹汝霖还就律师与袁世凯有过一段对话或辩论,既反映了官方对于律师的态度,也反映了曹汝霖对于律师的态度。“袁氏当选大总统后,……有一天,公府(时称总统府为公府)忽来电话,请我四点后进府,有事商谈,我很诧异。我已一年多没见项城(袁世凯为河南项城人,故称项城或者袁项城者多),我与政事又没关系,有何事与我商谈?但既来电话,不能不去一趟,遂准时而去。项城一人独在公事厅接见,即说你何以久不来府?我说,总统日理万机,公事很忙,不敢无事打扰。且我是闲人,无事入府,不免启人猜疑。项城即说,你也是国会议员,亦可入府报告国会事项。我说承总统指派议员,议院内党派纷歧,各人说得头头是道,结果总是与政府意见两歧。且我现做律师,又不能常出席,故亦无事可报告。袁说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我说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现在看来,曹汝霖关于“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的言论,还是非常有见地的。现在许多官员对于律师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袁世凯当年的认识水平上。

  曹汝霖在参与对日本签订“卖国的21条”中,很受责难,从此被冠以“卖国贼”。其实,清末民国初期,国力衰败,“弱国无外交”在当时的中国尤为明显。当日本提出不平等条约文本后,袁世凯也非常气愤,但别无他法,只能授意“外部”在一些涉及国家主权的条款上多下功夫。时外交总长陆子兴参与对日谈判,曹汝霖身为“次长”当然也在其中。但在“卖国的21条”上签字的是陆总长而非曹汝霖。外传是曹汝霖勾结日本人所为,不一定准确。但在当时民众爱国情绪高涨的情况下,曹汝霖有口难辩、也不能辩。1919年,因为对日外交和“巴黎和会”的失败(曹汝霖时任外交总长),激发了民众及学生的不满,引发“五四”运动。结果出现了“火烧赵家楼”。曹汝霖最后以辞职下台终结。其实,“五四”运动的发生有着非常复杂的多种因素,并非曹汝霖“一人之过”。因此,段祺瑞在后来安慰曹汝霖说,“这次的事,他们本是对我,竟连累了你们,我很不安”。后来的教科书把曹汝霖定性为“卖国贼”,曹汝霖便成了永远的“卖国贼”。

  曹汝霖辞职后,曾进入商界,任中国通商银行总经理。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垮台后,曹汝霖离开大陆转入香港,后寄居日本八年,再赴美国寄居女儿家。1966年在美国去世,终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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