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的网络立法

作者:赵秉志 来源:中国刑事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1-8-29 16:35:52 点击数:
导读:目前中国制定的规制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关于网络运营秩序(1)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及1998年的《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负责网…

    目前中国制定的规制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关于网络运营秩序

(1)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及1998年的《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负责网络运行的接入单位的法律责任问题。

(2)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3)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邮电部)。

(4)1996年《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邮电部)。

(5)1997年《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电部)。

(6)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

2.关于网络安全的保护

网络安全,是中国计算机网络保护的重点。目前,中国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6条,规定了五类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关于计算机资产的保护

(1)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制

(1)2000年《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2)2000年《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

从以上的规定看,中国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经营秩序和计算机互联网络的信息系统安全方面。而关于计算机资产的保护和滥用计算机所造成的危害行为,相关规定则较少。其次,中国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立法是非常凌乱的。有鉴于此,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详细规定了对五类网络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即:

(1)妨害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

(2)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

(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4)侵犯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犯罪;

(5)其他网络犯罪。

该决定将网络上所实施的各种犯罪都归于网络犯罪的框架之下,无疑为刑法学研究网络犯罪建立了一个新的平台。目前该决定中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多数能在刑法的具体条文中找到对应关系,但是这些规定并未体现出网络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因此,对网络犯罪行为仍应当制定专门的刑法规范,以便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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