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作者:记者陈菲、蔡玉高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5-5 10:39:30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南京4月24日电(记者陈菲、蔡玉高)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案情摘要】原告王…

新华网南京4月24日电(记者陈菲、蔡玉高)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情摘要】原告王群以被告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以下简称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建造的上海世博会法国馆建筑物侵犯其“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法国馆建筑物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这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设置有若干房屋单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据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即在于扩张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改善居住的交流性和舒适度,而实现上述发明目的和效果的技术手段就是“将房屋布置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而法国馆建筑物恰恰仅在坡道表面设置有房间,该建造方式不足以实现原告在专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效果。故两被告建造、使用法国馆建筑物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遂判决驳回王群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群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有关侵权定性的认定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上海世博会期间涉世博的专利侵权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审理法院经现场勘验法国馆的被诉侵权技术特征,依法准确解释专利权利要求,做出了法国馆未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决。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原则,维护了上海世博会的正常运行秩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一篇:"花生奶"专利行政诉讼终审宣判 下一篇:2010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