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启动

作者:赵超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0-6-27 11:01:14 点击数:
导读: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次试点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赵 超)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次试点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据了解,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1.9万余人,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将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试点将采取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的方式,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各试点省区市将于6月底前发布招考公告,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

  据介绍,考生将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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