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政案件的诉讼或复议
作者:叶涛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11-3 11:54:21 点击数:
导读: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或者担任复议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等。
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或者担任复议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等。
最新推荐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