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书

作者:郭工 来源:中华调查网 发布时间:2010-7-29 17:22:39 点击数:
导读:商标注册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商标,__________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商品名称 商品用途 主要原料  技术标准                国家部颁…

               商标注册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商标,__________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商品名称 商品用途 主要原料  技术标准

                国家部颁行业自定

  申请人: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和黑白墨稿一张)。其他______

  申请费___元。

  注册费___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费用收讫专用章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月日

  

格式二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类别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

  邮码□□□□□□

  证____________

  证_________

  发(章戳)______

  _________

  商标规费:

  代理人:___

  地址:___

  (章戳)

    _________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十份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十份和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

  是否指定颜色。

  商标种类:_________

  商标设计说明: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____

  在其他哪类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__

  类别:____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___

  服务项目 备注

  要点

  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一)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的法律文件。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独特标识。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商标标志着商品的来源,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体现着商品的稳定的质量水平和商品的信誉,具有宣传、推销商品的作用。取得注册商标须经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②商标不能违反禁用条款,不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禁用文字、图形;③商标不得混同,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论其构成的文字或图形,如发现其与已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先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不能取得注册商标;④应按照商品类别提出申请,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我国自198811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填写格式一所示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书,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0(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三,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四,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到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六,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二)是主要用于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书。所谓服务商标是指金融、运输、广播、建筑、旅馆等服务行业为把自己的“服务”业务同别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也称作劳作标记。

  填写此类商标注册申请书,应注意严格区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人应了解服务商标是指各种服务项目所使用的标志。由于有各种不同的服务项目,所以有各种各样的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可以把各种不同的服务项目区别开来,从这方面讲,它同商标一样,具有区别性作用,但是,它又同商品商标不同,它区别的是服务项目,而不是商品,即二者标志的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依据这一规定,申请人填写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的注意事项,在此同样适用。

  除此之外,申请人填写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书时,还应注意:服务商标在国际商标分类中从35类到42类,注册某类商标就填某类类别号并注明服务项目的内容。申请注册时每类商标填写1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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