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开地域歧视怎能培育法治精神

作者:张元龙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0-4-20 10:17:04 点击数:
导读:中国大学长期沿袭的按地域分配录取指标所导致的地域歧视和教育机会不公,已经是一个饱受舆论诟病的老问题了。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北京考生10万人,北大本科生的计划录取指标是300人;而河南考生95.5万人,北大的录…

   中国大学长期沿袭的按地域分配录取指标所导致的地域歧视和教育机会不公,已经是一个饱受舆论诟病的老问题了。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北京考生10万人,北大本科生的计划录取指标是300人;而河南考生95.5万人,北大的录取指标则是98人,北京考生的录取比例竟然是河南的大约10倍。

 

  对平等、守法等法治观念和时代价值负有典范引领责任的大学,堕落到法治的反面,这或许是回答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钱学森之问”可以暴露的又一个无奈的病灶吧。

 

  中国大学长期沿袭的按地域分配录取指标所导致的地域歧视和教育机会不公,已经是一个饱受舆论诟病的老问题了。18日,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宣布减少在京录取人数,表面看似乎是要减少不公,细看却不过是“明降暗升”,愈发加剧不公。

 

  北大、清华在京招生计划比去年减招12%10%。然而,今年北京高考生只有8万人,比去年减少2万人,考生数量比2009年减少20%。显然,由于减招幅度小于考生下降幅度,使北京考生就读这两所名校的录取比例反而比过去更大,有媒体甚至预测“将达到近年来的新高”。

 

  仅仅因为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不同,上大学的机会便被分成三六九等,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名校资源集中的地区,高考录取指标使这些本地区的考生拥有了优先的录取机会。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北京考生10万人,北大本科生的计划录取指标是300人;而河南考生95.5万人,北大的录取指标则是98人,北京考生的录取比例竟然是河南的大约10倍。显然,还没有进考场,北京考生与河南考生之间的高考竞争天平就已经倾斜。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与外地生源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公平,而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不公平则更大。这种招生指标分配,几乎是赤裸裸地公开进行地域歧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部属大学的建设来自于全体纳税人,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在各个省份之间厚此薄彼。而这些名校们纷纷在录取指标上搞不公平的地域差别待遇,明显将教育公平的法律当成了一句空话,没有履行“守法”的责任和义务。名校招生的地域歧视,既践踏法律尊严,又维护了小部分人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是为双重的恶。

 

  一方面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制造者,一方面却是平等、公平法治观念的教化与培育者。如此吊诡的矛盾角色竟然集于中国大学的一身。翻开教学大纲,不少重点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教学目标”都这样写道:让同学们知道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精神是现代公民的重要素养,从而在内心深处树立平等、公正、民主等现代法治观念,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大学招生指标不公的现实,让学生进校前先领略大学的事实地域歧视和城乡歧视,这样的悖论令人遗憾。

 

  招生录取不“一碗水端平”,大学自身已经践踏了平等、公正的法治精神,说轻点是言教与身教相背离,说重点就是一种撒谎式教育。正如蔡元培所说,“有良大学斯有良社会”。一脚将法治观念踩在脚下,又怎能一手又将法治观念高高举起。对平等、守法等法治观念和时代价值负有典范引领责任的大学,堕落到法治的反面,这或许是回答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钱学森之问”可以暴露的又一个无奈的病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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