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专利渔夫

作者:顾新玲 来源:华律网 发布时间:2009-7-27 10:14:14 点击数:
导读:对于许多企业法律顾问来说,“专利渔夫”仍然是一个肮脏的字眼,让他们战战兢兢,第一反应就是“提起诉讼或现在就和解”。典型的专利渔夫是一家公司,它拥有并主张其专利权,通过向被控专利侵犯者…

        对于许多企业法律顾问来说,“专利渔夫”仍然是一个肮脏的字眼,让他们战战兢兢,第一反应就是“提起诉讼或现在就和解”。典型的专利渔夫是一家公司,它拥有并主张其专利权,通过向被控专利侵犯者索要和解费用或签署授权协议来获取利益,但它自己并不使用这些已获专利的技术。对于许多公司来说,类似专利渔夫的行为如今已成为其专利和市场策略的合理部分。幸运的是,法院近来的进步对打击专利渔夫及“专利渔夫类似”行为的策略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现在,在同专利渔夫协商授权协议事宜时,被起诉的侵权者可以不排除选择诉讼,这有可能减轻其需要承担的专利权使用费。

      由于专利诉讼的成本可能很高,因此,当法律顾问很明显受到专利渔夫骚扰时,他们需要权衡所有的风险。美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及休斯敦大学法律中心知识产权与信息法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对于一件涉案金额超过250万美金的专利诉讼,诉讼费用的全国中间值为45万美金——然而获胜的诉讼裁定金额其中间值大约是42万美金。

    “一家公司看起来及其行为如何像渔夫只是一个度的问题”,Jenner & Block LLP的合伙人史蒂夫﹒R﹒特里伯斯(Steven R.Trybus,Partner,Jenner&Block LLP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Email:stybus@jenner.com)说道,“那些主张专利侵害权的公司,除了一两个专利之外,可能并没有其他任何资产,这很切合专利渔夫的传统定义。或者,它们可能是你的公司的合法竞争者,掌握有你的公司所需要的多个专利。如果遇到类似的诉讼,你应当根据专利拥有者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商业分析和诉讼策略。”

留出选择余地
    特里伯斯提出,专利所有者通常会通过聘用愿意接受这种投机事件的律师,向许多可能有侵权行为的公司提出指控。他说:“因为这些律师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件,他们通常会找一些在和解解决侵权诉讼享有声誉的公司。”一封要求以赔偿五万或更少美金为条件迅速解决侵权问题的禁止函,可能意味着,该专利渔夫只是想从多家公司挣点钱,而并没有其他更大的商业目的。 

     然而,特里伯斯提醒说:“如果专利渔夫以具体的侵权主张向有限的几家公司提出侵权诉讼,那么它可能是想获得唯一许可,或者甚至是想出售它的专利。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诉讼与和解就是你的唯一选择。”

做出诉讼决定
      每一家公司都应该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诉讼是否真正有效,特里伯斯说,并补充道:“如果你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攻击性很强的专利渔夫盯住,它恐吓说要在一周之内提起诉讼,那么,你可能会在没有穷尽所有可能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仓促而毫无根据地做出和解的决定。”

     较好的第一步应该是分析专利渔夫的诉讼经历,看看它们曾经提出了多少诉讼,有多少是成功的。这可以给你提供一系列的选择,例如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出重新审核的请求,或者寻求一份宣告式判决,认定专利渔夫的权利主张无效。

     Jenner & Block LLP的合伙人雷金纳德﹒J﹒希尔(Reginald J.Hill,Partner,Jenner&Block LLP,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Email:rhill@jenner.com)指出,主动使用宣告式判决是对付专利渔夫的一种有效策略。被控侵权者可以选择一家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寻求该法院的裁决,判定不存在侵权或者所涉专利无效。

     “如果专利所有者与被控侵权者的协商正在进行当中,法院目前并不愿意接受宣告式判决案例。在最高法院对MedImmune诉Genentech案件做出裁决之后,相关法律近期也做出了修订,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的宣告式判决诉讼敞开了大门。”希尔解释道。

商业解决方案 

     在遭到专利渔夫的指控时,被控侵权者是否需要自动寻求宣告式判决以为先发制人?

     特里伯斯认为,由于现在法院甚至在协商期间也开始接受宣告式判决诉讼,因此,首先寻求商业解决方式更实用。他建议被控侵权者分析其有争议的专利,确定该专利是不是其产品技术的核心部分,然后确定专利拥有者是寻求快速和解的专利渔夫,还是合法竞争者,其提起侵权诉讼是为了更大的商业性策略,并愿意寻求其他解决方式,例如交互授权或出售专利。

     对于合法的公司来说,侵权诉讼或宣告式判决诉讼可能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双方将承担巨额的法律费用,恶意侵权裁决将使侵权者被判偿付三倍的赔偿金。分析被控侵权者通过与专利拥有者进行协商后的收获,这可能使被控侵权者获得有利可图的授权或购买专利,同时还保留宣告式判决诉讼的选择权。

新参考案例
     2007年的一些法院裁决提供了某些先例,这些先例潜在地影响了打击真正专利渔夫的诉讼战略。在Medlmmune, Inc.诉Genentech, Inc.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前述先例,并规定,专利获得者可以在不违反或终止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的权利侵害及有效性提出质疑。

     在SanDisk Corp.诉 STMicroelectronics, Inc.案中,联邦巡回法院根据Medlmmune案例,规定某些情形可作为宣告式判决权限的依据,比如许可协商和侵权指控正在进行,但是专利所有者已经做出有限保证,即其不会提起诉讼。 

     在2007年8月的In re Seagate Technology, LLC案的裁决中,联邦巡回法院基本上改变了关于恶意侵权证据的规定。法院认为,为证明恶意侵权,专利所有者必须证明侵权者的“客观轻率”。这样一来,法院就放弃了其先前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一旦潜在专利侵权者发现某项专利存在,它就有义务主动避免侵犯该专利权。Seagate案的决议还强调,“(潜在侵权者)没有义务获得辩护律师的意见”,即所涉专利未被侵权或者无效。

      Technology Properties Ltd.和Patriot Scientific Corp.诉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等的案子是一个典型的涉及微处理器技术的侵权案例,诉讼在德克萨斯州东区提起。专利拥有者都喜欢选择这个地方提起诉讼。由于诉讼人曾写信给众多公司,控告他们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因此此案引起极大关注。但是今年夏初的Markman一条裁决导致诉讼人接受了这一法庭判决,即所涉专利中有一项未被侵权。该法庭判决更清晰地确定了专利的条件,使被控侵权者能够更好地进行专利评估,并决定,授权和诉讼,哪个才是更好的策略。


注:原文为英文,发表于2007年10月号Counsel to Counsel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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