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个严禁”规定

作者:陈永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9 14:20:02 点击数:
导读: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

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五个严禁”出台的背景。发言人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为此,王胜俊院长要求,认真查找当前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经过认真查找,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

 

   发言人强调,“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发言人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出台的纪律规范中,虽然也有过类似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够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为,有必要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硬性措施集中加以整治,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希望通过“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发言人说,为了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布,以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过程中,一是要积极鼓励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还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二是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督促指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在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案件时敢于碰硬,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下一篇: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