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废除深圳《关于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的公开信

作者:刘飞跃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11-20 14:25:35 点击数:
导读: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下列十四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可以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等手段进行严厉处罚:

 

()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

(十二)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三)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我们认为,深圳市当局出台的这份文件是一部“恶法”。人无冤屈不上访,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广大的民众正是因为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官员滥权等许多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地方上通过现有的方式得不到解决而走上上访的不归路。把这样一种维权行动看成是“闹事”、看成是制造麻烦、看成是“不稳定”因素、看成是影响政绩、看成是危害公共和社会安全,并以专政的手段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侵犯、践踏人权的做法和思维方式,是对公民维权行动的打压行动,这样的法律法规显然是一种“恶法”。

 

我们认为,深圳市的这份文件违反了中国现有的法律。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赋予了公民申诉、上访的权利,同时还赋予了公民以游行、示威、集会等方式表达诉求的权利。可在深圳这部地方法规里,公民连穿衣服、喊口号、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到政府机关申冤都要面临劳教、判刑。同时国家立法法赋予了“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是“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并且涉及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立法机构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圳市擅自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的权利吗?

 

深圳市当局制定这部法规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头,任由其发展将产生严重的后果。现在,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下,在各地方政府普遍承受巨大“维稳”压力的情况下,在访民被截访、被殴打、被关“黑监狱”、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已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全国各地政府都效仿深圳市的做法,对访民的打压将更加公开化、合法化、扩大化。同时,这种用压、堵而非疏的方式将会蔓延到其它领域和方面,从而祸乱国家和人民。作为改革排头兵的深圳市这次出台这样一份文件,让人难以理解。

 

民生观察工作室一直以维护民众权益为使命,我们为全国的访民和其它权益遭侵犯的民众提供了许多维权服务。对于深圳市当局公开出台文件,以制度的方式打压民众维权,限制民众行动自由,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抗争与反击。

 

鉴于此,我们呼吁并要求深圳市当局转变观念,废除这部《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

 

本公开信将寄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时,我们呼吁访民和社会各界联署该公开信,参与向深圳市当局寄信要求废除这部“恶法”的行动。愿意参与者请将姓名等基本信息寄本工作室,联系邮箱和电话: liufeiyue1970@hotmail.com13308663980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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