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状况

作者:王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10-11 11:10:32 点击数:
导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师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师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交往日趋广泛和复杂。在激烈的竞争中,如何实现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的目标,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正确决策;如何推动依法冶企、强化内部管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她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推进并日臻成熟,对规范企业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法制的日益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早在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 ”。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发布《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规范完善了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但是目前中国企业中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比例还不到3%。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至今,国有企业相对比较集中,而且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和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渠道,这块业务几乎不参与市场竞争。法律顾问业务的主要竞争领地还是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而民营企业创立期就要倒闭40%,能活过5年的只有40%,能活过10年的只有15%,能活过15年就更少了,估计在到5%左右,20年以上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

       在当前市场经济中,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四项功能。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也实现了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由被动、事后提供法律服务向主动、超前的法律服务转变;由缺乏有机联系的法律调整向综合的协调职能转变。服务的专门化和专业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越来越多的要求律师要有专业特长、要有专门服务某类企业或和行业的经验等;服务的集成化和项目化,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客户都会货比三家,要求律师必须要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和团队支撑;服务的高端化和贵族化,企业追求大律师、名律师、能律师和品牌所、规模所的律师的服务;服务的被垄断和专营化,上市、兼并、重组等所谓的高端业务被目录化,由官方机构指定,名录相对固定。
      拓展法律顾问业务,无非是两条路。其一是扩大外延,即拓展服务空间和领域,在业务组合和创新上做文章,充分挖掘顾问二字的深度和广度,针对企业的需求,在服务的集成化、项目化做足文章,做好文章。如: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律师业务等,就是基于这种理念而运生的。其二是充实内涵,即对法律顾问业务进行专业细分,在细分市场上寻找突破口。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施行,为法律顾问服务市场打开一扇天窗,从此人力资源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代表,专项的法律顾问开始登堂入室。如此,将大大拓展法律顾问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从广度上几乎可以囊括一切咨询、顾问等中介机构的服务,从深度上几乎每一个法律部门和领域都可以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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