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召开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

作者:顾兰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8-11 6:49:50 点击数:
导读:近日,吉林省司法厅召开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全体成员、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有关人员、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参加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凤春应邀出席会议。与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围绕当…

       近日,吉林省司法厅召开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全体成员、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有关人员、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参加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凤春应邀出席会议。与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围绕当前全省经济形势,就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行座谈,并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主持,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讲话。

  刘振宇在讲话中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韩长赋省长在省政府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决策咨询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准确把握《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细则》,发挥好参谋和智囊作用。三是要尽职尽责做好法律顾问咨询工作,要有责任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要选准立足点,积极谏言献策;要处理好法律政策与现实需要的关系,提出有前瞻性的建议。四是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要做好服务,确保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畅通、高效、快捷。

  会上,11位省政府法律顾问签属了《承诺书》,他们郑重承诺:在受聘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积极参加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服从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省政府各项咨询任务和调研课题;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对咨询工作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向省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未经省政府许可或委托,不就顾问业务所涉及的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或向当事人表态;在办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时,不谋求转变成为代理关系;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以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招揽业务;认真遵守利益冲突的各项规定。同时承诺,如发生违反承诺行为,自动解除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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