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个项目全面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顾新兰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09-5-4 13:29:32 点击数:
导读:2000多个项目全面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访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秦玉秀本报记者毛剑平  记者: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是如何落实央企总…

2000多个项目全面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

 ———访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秦玉秀

本报记者 毛剑平

  记者: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是如何落实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秦玉秀:中建2002年成为首批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后,当年立即制订了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曾肇河副总经理亲自兼任总法律顾问,并成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中建认识到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实现企业依法经营决策、防范源头经营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中建的经营行为主要发生在下属二、三级施工企业。下属施工企业既是企业利润来源,也是企业风险汇集地,只有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到基层单位,才能真正实现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2005年在国资委推进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时,中建已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率先决定在二级、三级施工企业持续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系统内的实际状况,中建按照两步走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分批进行试点,首先选择了四家二级施工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后,2006年在所有二级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同时开展三级施工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对于非试点单位,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实法律人员、健全法律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方面。经过持续努力,到2006年中建各三级施工企业基本上实现了法律机构到位、法律人员到位。
  中建将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于防范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建立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各级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并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提出法律意见,在保障决策的合法性的同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各级单位通过制订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将法律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拓宽了法律服务的广度,同时法律工作更加具体、务实,直接服务于一线生产,法律工作的深度也大大加强。
  截至2008年底,中建主要二级、三级施工企业都建立了法律工作机构,全系统法律工作人员达到520人。在具备总法律顾问实施标准的107家二、三级企业中,目前已实施的共计72家,实施比例达到67%。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对中建总公司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记者:在海外扩张经营的过程中,中建法律部在法律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以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秦玉秀:要把中建打造成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地产集团,海外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海外机构地域分散、法律环境差异大、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总部管理制度落实困难等问题,中建从管理制度、人员支持、资源整合、风险预防等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海外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中建法律部通过对海外法律环境的调研,总结海外经营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修订海外法律管理制度。对海外授权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法律纠纷处理均结合实际进行规范,并通过宣讲、培训等方式迅速推广。由于制订时充分考虑了海外工作的特点,使得管理流程更加顺畅,为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建从完善海外法律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海外机构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制度,持续派出海外机构法律工作负责人,输出总部法律管理理念,促进海外法律机构建设,对深入贯彻总部的海外经营战略与经营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是开展国际工程法律交流,实现海外经营的法律资源整合。中建结合海外业务实践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广泛开展与国际工程法律事务有关的高端法律业务交流,掌握最新、最权威的国际工程法律动态,以便及时应用到企业的海外法律管理工作实践。中建组织海外法律专家到企业开展诸如非洲法律体系、美国公司法、美国合同法、FIDIC工程合同应用、中间仲裁的应用、美国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拓宽了法律工作视野,提升了企业海外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广泛的交流合作,中建有意识地建立了海外法律资源共享系统,掌握了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国际工程顾问、国际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专业特长,为海外法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第三是采取措施全面控制海外经营风险。中建采用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海外业务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风险进行客观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并组织海外业务部门和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反复研讨,提出经营应对策略。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建制订了《关于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若干指导意见》,以规避海外机构经营风险。针对汇率变动定期出台汇率风险防范措施,调整国内外采购计划,印发了结算、保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对外融资、资金往来中加强监督管理。同时中建统一组织海外重大合同评审,海外重大投资论证,统一管理海外重大法律纠纷,为实施海外经营战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记者: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建如何在企业的内控过程中创新管理,既降低经营成本又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秦玉秀:中建一直致力于建设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中建设置了股份公司“三道防线”风险管理机制,第一道防线是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负责在具体业务中进行风险识别和防范;第二道防线是法律部门就跨部门重大风险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三道防线是审计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中建完善了风险管理架构,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决策;法律部作为风险管理归口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形成了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层层监督的风险管理系统。
  中建开展了全面风险初始信息收集工作,梳理各业务流程,访谈相关领导,形成访谈纪要。评估出二级风险62个,风险事件近400条,并分别制订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08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随后,中建制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组织开展“风险监督管理改进”工作,通过各部门的自我梳理与跨部门交叉检查,针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剖析。为2009年风险管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中建还创办了《中建风险电子刊》,跟踪建筑领域的风险动态,打造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在不断蔓延的金融与经济危机面前,中建更要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控制风险、提升应对风险挑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首先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在制定战略的前期,要充分收集风险的相关信息,从而为战略决策提供支持与服务,更好地进行战略定位。该进哪些领域、退出哪些领域或是暂停哪些领域,这些战略决策都必须要在充分地收集风险信息,及时地跟踪把握市场趋势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战略决策。
  其次要明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关系,要明确风险管理与内控是相辅相成、相互依托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延伸。通过完善的内控体制,加强成本控制、清理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风险;严格资金管理,压缩营运费用,强化资金集中管控,夯实企业抵御风险的基础。
  第三要紧紧把握与围绕风险点,开展必要的防控措施。各业务部门要紧紧围绕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对重大风险点进行充分的辨识、评估,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方案,做到风险管理的四个明确,即: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内容要明确、工作进度及工作步骤要明确、风险绩效考核指标要明确,避免因职责不清而造成的工作延误或缺失。
  记者:作为国际上著名的建筑承包商,中建是如何在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防范各种法律风险之间保持平衡的?
  秦玉秀:要做到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必然会增加许多规章制度,同时也会使得管理流程相对复杂,但这种制度约束是非常必要的。法律管理工作与企业经营活动并不矛盾,科学的法律管理不仅不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反而能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科学化的法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是中建一直追求的目标,其关键就是法律管理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为生产经营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上半年建筑材料价格暴涨,对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项目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项目成本上升达到了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一。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中建制订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对今后的合同价格模式进行了规范。有效地降低了建材暴涨的成本风险和法律风险,并防止将来类似风险的再次发生。
  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房地产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批房地产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工,为妥善应对由此引起的履约困难,中建及时制订了《关于采取合同法律措施加强房地产项目工程承包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房地产承包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导。中建还针对投资项目出现的法律问题,制订了《投资项目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对房地产、基础设施类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实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导。
  中建认识到项目是企业利润的来源,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阵地。因此中建从2005年开始探索项目法律管理工作模式,经过分期试点,在总结110个试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制订了《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开始全面推进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目前中建项目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全面到位,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系统各级企业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项目2015个,法务经理1063人,法务联络员579人,项目法律顾问131人。其中总部直接派员担任项目法律顾问的项目24个,覆盖了股份公司房建和基础设施的各类重点项目。中建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站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前沿,起到了防微杜渐的效果,真正作到了源头法律风险防范。
  通过科学、高效、严谨、务实的法律管理,中建的法律工作做到了与生产经营的高度融合,企业领导做到没有法律意见不决策,企业管理人员做到没有法律依据不实施,中建的法律工作真正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

上一篇: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下一篇: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