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报道王科峰律师起诉中国联通案件

作者:石草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8-8-20 11:42:04 点击数:
导读:[本网讯]2008年7月30日,中国工商报(现代公平专刊)第3992期第二版报道了王科峰律师起诉中国联通拒绝补卡案件。以下是报道全文:​来源:http://www.cicn.com.cn/docroot/200807/30/kw05/pframe2.htm拒绝补卡是否侵…

[本网讯]2008年7月30日,中国工商报(现代公平专刊)第3992期第二版报道了王科峰律师起诉中国联通拒绝补卡案件。以下是报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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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cicn.com.cn/docroot/200807/30/kw05/pframe2.htm

 

拒绝补卡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用户状告中国联通



  本报讯 使用6年之久的中国联通手机卡不慎丢失,联通公司拒绝办理挂失补卡事宜,并拒绝退还用户卡内预存的话费100多元。北京用户王科峰遂将联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补卡、退费和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

  据了解,王科峰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执业,从2002年开始,一直使用手机号码130×××86039解答法律咨询、与客户联系,并多次将此号码与其本人姓名、照片公布在多家报刊及网络媒体上。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营业厅拒绝办理补卡事宜的理由是:用户不能满足其公司的内部规定。

  据悉,联通公司的内部规定是:用户补卡要提供相关资料,比如购买该卡时的用户卡,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联通营业厅提供近3个月内经常主叫号码4个,或者该卡修改后的密码。王科峰先生用户卡遗失,在使用该卡期间也未更改过密码,该号码自2007年以来主要作为被叫电话使用,并不作为主叫电话使用,从而难以提供4个经常主叫电话号码。

  王科峰认为,作为合法的用户,他与联通公司形成了电信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对该号码享有长期的使用权。该卡内所预存的话费是其合法财产,受我国《物权法》等法律保护。联通公司要求用户提供上述资料方可办理补卡事宜的规定,未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也未曾以任何书面形式告知过用户,而只是以其内部通知的形式下发,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悠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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