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原则”改革中国的法律与政策

作者:王科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8-06-22 19:56:36 点击数:
导读:      以“平等原则”改革中国的法律与政策 1776年7月4日北美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

      以“平等原则”改革中国的法律与政策

 

      177674北美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826法国国民会议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条宣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19451024世界各国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开篇宣言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 联合国大会19661216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重申:“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由上可知,平等原则乃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文明成果,是人类普适的价值准则。对照当今中国社会,无论是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及其内容,还是法律和政策的适用,离平等原则还有一段距离。从户籍制度、教育制度(高考和借读等)、选举制度,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别、特区和内地政策的区别等等,可知中国大陆目前的不平等现象还很严重。

     平等,使个体思想解放、精神焕发,使集体团结、协力,使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稳定。保障平等,主要是起点平等,是国家和政府的首要义务;人人无差别地、不受歧视地受到平等对待,也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

历史上,中国社会是一个严重不平等的身份社会,一个阶级社会。这一代的不平等,往往是上代造成的。 平等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毛的一代制造了一些新的不平等,虽经邓的一代改革、江的一代跟进,但仍需胡温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需要国民全体自觉地主动地积极推动解决。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现在和将来,以平等原则改革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吧,以期完成中国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2008622

 

上一篇:群偷群盗的代价 下一篇:中国法律服务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