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及其敌人

作者:罗纳德.J.艾伦 来源:法人 发布时间:2008-12-25 18:00:41 点击数:
导读:真相及其敌人罗纳德.J.艾伦著吴洪淇译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真相及其敌人",开场单元的主题是"证据法的目标",我有二十分钟来讨论这些问题。我原来打算请一位伶牙俐齿的…

真相及其敌人
 
罗纳德.J.艾伦著  吴洪淇译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真相及其敌人",开场单元的主题是"证据法的目标",我有二十分钟来讨论这些问题。我原来打算请一位伶牙俐齿的演员来宣读我的论文,这位演员过去曾参加过"周六晚直播"并且能够在十分钟内将整本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电话簿读完。当他看完材料之后,他觉得还是哥伦布市的电话簿要有趣得多,于是便拒绝了。 [1]因此,我别无选择,只能转而求救于莎士比亚似的自我安慰,至少有些时候"文贵在简"。也因此,为了直奔主题,我攫取了本次会议以及讨论事实价值的本研讨小组的题目,我打算分析一下从证据法的视角来审视的话,真相拥有敌人将意味着什么。为了让大家提前知道接下来的十九分钟我们将到达何方,我觉得我们将会得出一个多少有点古怪的结论,这就是真相并没有敌人,而不是另外一个结论:真相打败过其敌人或者被其打败过。沿着这一路线,也许还会有其它一些多少有些违反直觉的结论。让我们来看一看吧。 
    很显然,本次会议和本研讨小组的主题都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有一些东西被归属在真相这一名目之下,还有一些与此不同的其它东西被集体标注为其敌人。此外,它们--两个主题一起--暗示着证据法可以规制真相及其敌人之间的关系。的确,也许更为精确地说,这些题目暗示着真相是证据法可以追求的、相互竞争的多个不同目标中的一个。因此,我们需要问一问这些彼此不同的相互竞争的目标可能是什么?"真相"一词的涵义是什么?它们彼此之间是如何竞争的? 
    在我的观点中,我将从最为简单的要点着手:什么是真相的竞争者?我们会议的组织者提供了一份冗长的单子,这张单子上包括了裁判的速度与效率、隐私的保护、促进当事人对事实裁定的满意度和公众对事实裁定的接受度(以及因此所带来的社会和平)、实现情绪宣泄以及推动实质性政治目标等等。我时刻牢记着我的二十分钟正在慢慢消逝,我将简单地接受这些表述在任何一方面都是准确的、没有问题的。但是,完全坦率地说,我觉得这个单子本身蕴含着许多有趣的、值得深入分析的哲学问题,我们在思考真相时即将就会碰到这类问题。我还认为它所限定的范围太过狭窄。比方说,诉讼的一些当事人是为了参与到复仇体验,而另外一些则是追求不同类型的战略优势。作为整体的法律系统有着具有高度变动之目标的诸多属性:所涉及的政府官员--比如像法院书记员和法警--需要工作;媒体人员需要有新闻价值的活动;律师想让他们的职业生涯不断延续下去等等。法律系统的这些目标中每一个对于证据规则来说都具有规划性意义(programmatic implications)。但,这仍然不是我想探讨的。我个人对真相的概念更感兴趣,因而也会将我的大部分时间花费在这上面。 
    本次会议的组织者们还告诉我们,"证据研究者们已经就将探求真相作为审判之主要目标的可行性、一致性、明智性及正义性进行了争论。"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我并未意识到这种争论的存在。我意识到了有不同的主张认为除了真相之外,在审判中还应该追求多个目标。我意识到了在像盖然性争论这样的许多工作中,真相的某些概念被作为既定前提来使用。我意识到了威廉·特文宁(William Twining)对"乐观理性主义"一词的推广,还有他对"哲学怀疑主义 [2]是一种难以保持始终如一的姿态" [3]这一观点的不同主张。我也意识到了达马斯卡教授最近的主张则恰恰针锋相对:"当代有影响的思潮则假定,语言与其代表的外界参照系完全脱节:不管现实是如何建构的,认为语词有能力代表现实的观点都属于庸俗的错觉。" [4]然而,这些论作都没有包含一种对怀疑主义的涵义和重要性进行一种哲学上的娴熟处理;他们都走向了不同的方向。但是,为了对真相及其敌人进行论述,人们就必须面直面真相以及--其真正的敌人--怀疑主义之概念的哲学重要性。 
    这种努力的正当性已经通过特文宁教授和达马斯卡教授完全不同的评论很好地展现出来了。很显然,我们两位重要的证据理论家在哲学怀疑主义的重要性这一点上持截然不同的观点。而且,我相信他们都是错的。特文宁教授显然是错误的。正如我们应该看到的,在哲学怀疑论者的立场来看,没有什么是无法理解的(unintelligible)、支离破碎的(incoherent)和相互矛盾的(inconsistent)。相反,怀疑主义的持久性直接源自于他们论证上无法抗拒的逻辑力量。如果我们把哲学怀疑主义的破坏性(paralyzing)趋势从证据领域(或其它领域)移开的话,它就不能经过对其逻辑不充分性的一种验证;那么,就需要有其它策略。那么,是不是就剩下达马斯卡教授来掌控这一领域?非也。按照以往理解的,哲学怀疑主义像以往一样可以被而且已经被禁锢(cabined)。的确,那些以达马斯卡教授所认为的方式持有怀疑主义的"当代有影响的主要思潮"并未在哲学院系中扎根,也没有在其它主张将真相价值作为其核心任务的院系中扎根。但是,它们主要在英语系(English departments)中落户,也正是同样的英语系曾经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正被这个国家的医学院完全扫地出门--因为它是坏科学--的时候而对其加以狂热的追求。 [5]但是,这些"当代的流行思潮"是极其有意思的,正如怀疑主义以及与怀疑主义类似的其它东西是激励人类想象的一种不可思议的灵丹妙药一样。它们属于英语系--在这种观点中,我没有丝毫不敬的意思。 
    直面哲学怀疑主义之重要性的理由要比分析达马斯卡教授和特文宁教授之间显而易见的分歧要来得深刻,尽管在我看来,仅仅这种分析本身已经是一个充分的理由了。我假定我们曾经被招呼到一起探讨了--除了别的问题之外--真相的敌人。"证成认识(justified knowledge)是不可能的"这样一种主张(其更为常见的派生性观点是像"不可能存在客观真实""认识只能由社会来建构"以及"一切都是相对的"等表述)为代表真相之敌人的诸多论点打开了一个口子。如果真相无法获得,那么那些认为应该将真相作为诉讼之目标(或者任何其它追求)的人不过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和资源。为了不至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也可以尽力去获得那些能够获得的东西,比如像政治目标、道德观的辩护或者其它目标。就像空气会跑进去填满真空一样,当真相被从这一领域中分离出来的时候,其敌人便会冲进去占据所能获得的空间。 
    因此,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真相是否像达马斯卡所提出的--我相信--现代思潮已经得出的那样已经从该领域被分离出去了,还有有没有一些东西能够让特文宁教授满意,即便是通过一条与他所采用的截然不同的途径。因为,如果达马斯卡教授是正确的话,如果他顺手引用的现代思潮是正确的话,那么他简单地忽视真相所遭受的挫折而继续诉诸于传统证据关系的策略将无法抵挡真相之敌的联合进攻。没有哪个虚假的、空洞的概念能够抵挡得住那些构成真相之敌的诸多不同人类利益的攻击。幸运的是,至少在我看来,一种对怀疑主义的理解将对其加以驯化并使其得以控制。从法律系统的观点来看,理解怀疑主义甚至可以将其还原为毫无实用意义的状态。而如果怀疑主义得以存活的话,那么,它对于真相之敌的主张与对真相本身一样具有同样的腐蚀性(acidic)。真相的敌人需要--这也正是历史性(historical)(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我第一次使用该词)真相所需要的--某一外部世界的建立--这是其目标--以及归纳(induction)的力量。因此,要么是怀疑主义可以得以应对,而留下真相与其敌人在某一层次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竞争,要么就是怀疑主义侵蚀了(infect)法律系统之诸多目标的所有主张者,这同样会将它们遗留在比赛场地上。无论是何种情形,真相及其敌人都将不得不作为平等对手根据相关的处于危险当中的人类利益来进行竞争。并不会出现"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这种情况。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我能否证明这些主张。 
    怀疑主义的哲学难题在于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否可能。这一难题是以下列方式提出来的。首先,一旦关涉到认识的涵义,往往便会诉诸于直觉,这很快变成了以下命题的证据:认识排除模糊性。假定你已经声称你知道一些东西,而且你随后便被证明是错的。你,还有其他人,就会说你实际上并不知道你所声称知道的东西。其次,你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建立在你经验认识的基础上的。你知道你对这个世界上干了些什么,因为你的感官已经告诉你了。现在,第三,你拥有你所有已经经历过的经验从逻辑上来说是可能的,但是,对这些经验而言,它们就其本身而言与这个世界毫无关系。这当然是笛卡尔在对他是否真的知道他正手持钢笔坐在火堆旁边进行反思时将对哲学所作出的一个里程碑贡献。他说,如果要否定他知道他正坐在那里,他将会发疯,但,他还说: 
    与此同时,我必须记住我是一个凡人,因而我有睡觉和在梦里出现跟疯子们醒着的时候所做的一模一样、有时甚至更加荒唐的事情的习惯。有多少次我夜里梦见我在这个地方,穿着衣服,在炉火旁边,虽然我是一丝不挂地躺在我的被窝里!我现在确实以为我并不是用睡着的眼睛看这张纸,我摇晃着的这个脑袋也并没有发昏,我故意地、自觉地伸出这只手,我感觉到了这只手,而出现在梦里的情况好像并不这么清楚,也不这么明白。但是,仔细想想,我就想起来我时常在睡梦中受过这样的一些假象的欺骗。想到这里,我就明显地看到没有什么确定不移的标记,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使人能够从这上面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清醒和睡梦来,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吃惊到几乎能够让我相信我现在是在睡觉的程度。 [6] 
    正如斯托德(Stroud)教授已经说过的:"按照这种想法,如果他是正确的话,那么笛卡尔已经丧失了(lost)整个世界。虽然他知道他正在体验的,他知道事物是如何呈现在他面前的,但他并不知道他事实上是否坐在火堆旁边手持片纸。对他来说,确切地说,他似乎正坐在火堆旁边手持片纸,但他并不知道事实上真的有一堆火或者有一片纸在那里;他并不知道他周边世界真正发生了什么"。 [7] 
    当然,笛卡尔无法怀疑他自身的存在,因为即使他被自己的感官所欺骗,他正是那个--无论他是什么--正在被欺骗的人。因此,他知道他自身的存在,而且他没有很好的理由去相信他知道一个外部世界。这样,灵肉难题(mind-body problem)便产生了。我们无法质疑我们自身的存在,因为我们直接感知我们自身的意识以及我们自己所拥有的感官摄入(sensory input),但我们并没有很好的理由去相信我们认识一个外部世界。我们并不知道我们是否在做梦,因此,我们的信念(beliefs)永远无法达到认识,因为这些信念是以我们具有潜在误导性的感官体验为基础的。从逻辑上说,我们可以占有我们所获得的所有经验性知识--换言之,我们可以占有我们所拥有的所有感官摄入,并且,外部世界可能完全不同于我们对其的信念。为了得出结论说我们已经认识世界了,我们必须将我们对于世界的假设性认识(purported knowledge)都置于一旁并且将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分析。那么,我们就必须提出一个可靠的方法来让我们连结我们的经验与实际之世界之间的逻辑鸿沟,而且这个方法自身不能依赖于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假设性认识,否则这种努力将陷入循环论证的境地。 
    怀疑论者的论证从逻辑上看是完美无瑕的。一旦你承认了他的前提,那么,他的结论将会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尾随而至,因此,要仅仅以哲学怀疑主义逻辑上的矛盾就可以将其打发走完全是一种误解。怀疑主义之逻辑的不可抗拒的性质正是这样一种疯狂的想法一直能够得以存续的原因。那么,这样一种显然错误的主义是如何显得如此无懈可击呢?它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的第二个原因是:在怀疑主义受到反驳以前,它将对认识的所有主张都加以质疑,因而它对当代哲学非常重要。我怀疑,有些人显然认为它未曾被反驳,因此才有了达马斯卡教授的参照系。而在反驳中的大部分努力显然是失败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为了表征这一难题的深度,我将给出一些例子: 
    1.有些人曾经试图根据以下这种论证来将怀疑主义打发走:如果怀疑主义是对的,那么它就是错的;而如果它是错的,则它是错的;因此它是错的,这种论证显然将其根源追溯至前柏拉图时代。换言之,如果怀疑主义是正确的即认识是不可能的的话,它就是错的,因为你至少知道认识是不可能的。如果它是错的,那么它同样是错的,也因而无论这个世界的状态如何它都是错的。这种论证很大程度上无法直面该哲学难题。怀疑主义并未主张所有的认识都是不可能的。它主张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它将这一主张建立在每一个有认识能力的人都拥有的对感官摄入和睡梦状态的直接体验之上。 
    2.特文宁教授以A.J.艾耶尔对怀疑主义的拒斥(dismissal)为根据来获得其鼓舞人心的结论,但是艾耶尔的拒斥是不得要领的,因为他同样未能与怀疑主义的核心主张进行正面交锋。正如特文宁所叙述的,艾耶尔的拒斥是通过他这样一个种观点体现出来的:"正是通过坚持一种不可能的完美标准,怀疑论者使其自身得以保全。" [8]但,这种不可能标准到底是什么?认识是否排除了错误的可能性?请再次问问你自己,你是否曾经知道一些随后被证明是虚假的东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怀疑主义就再一次得以保全。 
    3.也许笛卡尔推理的诸多步骤中有一个步骤是容易受到攻击的,比如像他主张你无法知道你是否正在做梦。但是,正如斯托德教授指出的,为了让你知道你并非在梦境之中意味着你必须要有一种检验来表明你并非正在做梦。 [9]"但是如果认识有关这个世界的任何东西的一个条件在于(你)知道(你)并非在做梦,那么一种检验或者一个细节或者一种事实状态又如何(向你)表明(你)并非在做梦?这是不可能的。" [10]即便你拥有这样一个标准,你也将必须知道它被正确地使用而且你不仅仅是做梦。等等。 
    怀疑主义逻辑上的无懈可击并不意味着对外部世界的无法认识是可能的。它仅仅意味着这种认识无法像怀疑论者所要求的那样去证成。这一点反过来为充分禁锢怀疑主义的涵义开启了三个途径: 
    1.第一个是要看到,即便是最为狂热的怀疑论者也不会怀疑外部世界的存在以及我们对其的认识。这就是G.E.摩尔(G.E. Moore)举起双手来作为独立于心智之(mind-independent)东西的存在的要点之所在。也许我们会为我们不知道如何反驳怀疑论者的主张而感到耻辱,但正如斯托德所暗示的,它是哲学上的一个耻辱: [11] 
    在回避传统怀疑论叙述的时候,哲学上必须回答的问题在于我们对我们周边世界的认识是如何可能的。仅仅证明这种认识是可能的或者甚至证明它是现实存在的(actual)还是不够的。我们已经看到有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摩尔可以说已经完成了这一解释。而所需要的则是一种解释。 [12] 
    诚然,没有这种解释,认识的诸多主张似乎还尚可救药。我们要么就剩下怀疑主义的真相以及随之而来的外部世界的不可知性,要么就剩下我们认识外部世界的真相以及怀疑主义的虚假性。每个人都知道这两个中哪个是正确的,这就正如那些对此一难题进行研究的那些人大部分都相信真相已经被确立一般。因此,怀疑主义在这个正在进行的哲学努力--这一哲学努力意欲证明我们经验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对应性这样一个显而易见却又难以捉摸的事实--中得以绵延不绝。对怀疑主义的反驳(disproof)是哲学上的圣杯,这很大程度上就像费马大定理(Fermat’s last theorem)的证明曾经之于数学以及统一场论之于粒子物理学那样。对费马猜想的无能为力并未导致对数学之无能的确信,这就正如统一量子物理学(unifying quantum physics)和相对论并未带来对许多物理学真理的抛弃一样。这些比喻并不完美,但已经足够了。的确存在一个重要的哲学难题,但这一难题主要在于如何解释哪些显然是真的。 
    2.前一点无法使每个人都满意。只要还没有对怀疑主义的有效反驳,对一些人来说,怀疑主义的正确性就总是存在令人烦恼的可能性。用怀疑主义自己的话来说,这一观点看起来毫发未伤,但这样说恰当吗?我的同事迈克尔·威廉姆斯(Michael Williams)教授证实了我的判断,也就是说这些表述并不恰当。他的论证非常精细,在这里,我只能提出一个简要的框架。 [13] 
    怀疑主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逻辑上无往不胜的光环,这种逻辑上的无往不胜源自于那些有关认识之性质和经验认知与外在世界认识之间关系的显然毫无争议之直觉的逻辑结果。如果这些直觉可以被削弱,可以被证明它们自身是建立在一些富有争议之主张的基础上的话,怀疑主义论证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将被削弱。威廉姆斯教授表明事实正是如此。尤其是他证明了怀疑主义将富有争议的基础主义学说--或者是他所称作的认识论现实主义(epistemological realism)--作为先决条件。 
    认识论现实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信念,仅仅以其内容而定的话,属于自然认识论类型(natural epistemological kinds)。" [14]根据基础主义,"我们不同信念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认识品性以及那些弥散于探究之具体语境中的偶发性提出的难题、问题以及兴趣的一些特征决定了什么能够--在上一个分析中--被唤起来为某事提供证成"。 [15]对于怀疑论者而言,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理解那些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对那些具体化于基础主义之认识论层级之中的证成所施加的诸多限制就是将它们理解为利益相关而不是那么的完全客观。" [16]反过来说,怀疑论者"对证成的限制"并不客观这一点将会削弱其论证的基础。他的论证似乎只有通过一个基础主义回答才是可反驳的;但如果他的论证反过来将基础主义作为先决条件,那么,它就只有和基础主义绑在同一条战船上。而基础主义是极富争议的。 
    现在考虑一下怀疑论者做了些什么。怀疑论者祈求于这样一种直觉:对世界的所有认识都是建立在经验认知的基础上的。伴随这一直觉而来的是:其一,存在一种"认识世界"--自然类型的,如果你愿意的话--的认识论等级;其二,"对我们自身想法和经验的认识通常而且在认识论上客观地先于对世界的认识。" [17]这是为了采取基础主义和认识论现实主义的立场。因此,他的论证转向了基础主义的真实性,而基础主义的真实性是最难被证立的。 
    基础主义的替代在于从广泛的语境化来理解证成问题,在于在我们承担某一任务之目的的驱使之下来理解被放置于该任务之上的证成标准。威廉姆斯教授将所有这些思考都汇总在一起: 
    那么,疏离(detachment)思想为怀疑主义认识论者在什么是有关哲学反思背景的特别之处这一问题上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说明。经验性证成的基础性、实体性结构通常因为经济制约、时间限制以及资源等因素而不那么引人注目。在对我们对世界的认知进行哲学反思的过程中,这些制约会因为经验性证成的真实结构一目了然这样一个结果而得以延缓。每当这个时候,怀疑论者便会辩解说,我们认为关于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的唯一可能定论是我们一无所知。但这仅仅是因为他将哲学反思想象成是发现那些总是能为惯常做法提供理由的对于证成的客观制约,因此,他能够将怀疑主义视为一种发现。如果他将他对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的检视看成涉及一项新的工程的创造--绘制了对世界之认知与经验之间的关系,那么,内在于这一重任的困难也就没有必要显露出在其它任务中所具有的缺陷。 [18] 
    3.也许还有些人对以下这一点还不那么信服:怀疑主义对于法律系统的意义充其量处于边缘地位。那么,让我们对这一哲学难题再一次反思吧。恰恰是"对世界的认知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得出了有关这个世界实际上是怎样的的多种令人怀疑的主张。我们没有好的理由来相信这些主张。因此,某个被建构来产生诸如此类有关世界之陈述的体系充其量不过是毫无指望的天真幻想--如果不是显而易见地背离常理的话。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怀疑论者会争辩说,对于那些其他利益诉求来说,空间是完全开放的。因此,我们回到由会议组织者所确定的真相之敌人。如果真相无法通过努力去获得的话,那么,精力就应该转向这些敌人。但是,怀疑主义者的告诫是所有关于外部世界的陈述都是不可证成的。法律系统之内的真相之敌并非激进的唯我论。它们每一个都需要关于外部世界的真实陈述。比方说,政治客观性必须真正存在并且通过某些制度安排或者通过那些为了追求政治利益而通过法律程序得以发生的结果而得以进一步延续。等等。 
    关于归纳的人类怀疑主义(Human scepticism)与有关外部世界的笛卡尔怀疑主义是类似的。它赋予了某些认识--观察性认识--以特权并宣称从逻辑上说,所有其它认识都必须从此类认识中推导出来。当你观察到两个球相互撞击然后它们沿各自碰撞前相反的方向运动,你并未观察到其中的原因。因此,从逻辑上说,你也无法从你的观察中推论出原因。因此,该原因是无法被证成的。由于笛卡尔与人类的怀疑主义的结构是类似的,因此,对它们的回应也是类似的。而且,即便你还不相信人类怀疑主义还未曾受到禁锢,真相的每一个敌人也必须维护因果关系,没有这些因果关系,它们不过是胡言乱语而已。然后,对法律之馈赠(law’s largess)的所有可能的主张都必须建立在对怀疑主义哲学难题的拒斥或者禁锢的基础上,也必须将这类因果关系可以被确认作为先决条件。简言之,竞技场是齐平的。相互竞争的法律主张必须通过对它们所推动的竞争性利益进行一个彻底的检视来证成它们的主张。舍此之外,别无良途。 
    一些结论性要点如下: 
    1.怀疑主义的哲学难题在法律系统中并未产生腐蚀性,这样说仅仅是为了力争把一些总括性主张放在一旁,这种总括性主张包括对外部世界的完全认知是不可能的或者无法被迅速观察的实体或者真相都有没有正当理由的。这并不是为了在具体问题上采取某种立场,尽管我一种相当怀疑的立场进行了评论--也许这不过是个人喜好而已。出于不同的原因,一般的法律系统和具体的法律学术并未以一种它们本来所应当具有的一以贯之的、系统的方式集中在命题的真理价值上。这一方面的一个绝好例子就是宪政话语(constitutional discourse)。在西北法学院中,持续存在着一股有关宪政问题的讨论风潮,许多年前,这股风潮也曾经波及到我以至于我无法很快地辨别出许多争论的重要性。也因此,有一天我很天真地向两位就权力分立的一些问题上进行辩论的两名争论者问道他们能够表达出来的能够解决他们之间争论的可证实的命题是什么。在片刻沉默之后,谁知道他们心里都想了些什么,他们从他们刚才停下来的地方继续他们的争论。我并未因此而退缩,反倒下定决心从此之后这个问题应该在一定规制的情况下引入法学院的法律争论之中。现在也的确如此。但是,我必须承认,对于我的一些同事而言,这是一个令人不快的问题,但我想原因或许是因为真相是一个刺激(irritant)。他使人们嘎然而止,促使他们去证成他们曾经说过的并且将重心从优雅(elegance)和创意(creativity)转移到真相与事实。这样做,它使得要赞成某些想要的结果更为困难。 
    这是原该如此的。认识之扩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就在于那些源自证成要求和证据支持的刺激。在我看来,这种刺激在我们的法学院和法律话语中是相当欠缺的,而证据研究者们就处于提供这种甚为稀缺之要素的绝佳位置上。将证据法与所有其它法律领域区别开来的就在于它对真相之性质的直接接触以及它对事实认定方法论的烂熟于心。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我期望我们都有一个责任,这个责任就是把这种认识运用到那些全国范围内都在发生的法庭辩论中的具体主张当中。 
    2.在我看来,我们证据学者们还有同样的责任将我们对如何审视那些假设性真相价值之命题的认识应用到我们自身。 
    3.在一定程度上,我在这里的劝诫--如果被遵循的话--将会带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乐趣。探求真相是一项艰辛的任务。而从事那些充满想象力的活动则不会,至少不会同样无趣。科学家的工作与文学理论家的工作是截然不同的。此时此刻,我向在座各位呼吁科学家的制度性自我观念(self-conception),但我承认,这不过是个人的爱好而已。而且,我仍然无法将自己从这样一些事实--也就是,法律系统在影响现实中的人们上能够有什么作为以及法学教授在可能影响法律系统上该当何为--中抽身而出。我想,一个事实与真相在其中无所作为的法律世界将是一个令人无法安居其中的地方。安全感丧失了。事先计划也不再可能了。因此,我期望我们这些教育出法律系统的建构者和运作者的人对于真相能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而对真相的一种强烈责任感就意味着局部层面上的一只高度怀疑的眼睛以及整体层面上对怀疑主义的一种禁锢。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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