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专利遭侵权 浙江华立一审判获5000万元赔款

作者:黄深钢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17:58:00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杭州12月24日电(记者 黄深钢)记者24日从杭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日前,杭州市中级法院对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立公司)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作…

        新华网杭州12月24日电(记者 黄深钢)记者24日从杭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日前,杭州市中级法院对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立公司)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三星公司侵犯了华立公司ZL02101734.4号“CD

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手机,赔偿华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三星公司生产的SCH-W579手机所采用的通信方法,在技术特征上与ZL02101734.4号“CD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除了天线的设置、没有电源切换开关,这两项技术与专利不同外,其余每一个技术特征均能与专利技术一一对应。 

  法院认为,天线设置的不同及不设置电源切换开关,是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必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即,SCH-W579手机的技术是以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效果。因此,法院认定三星公司制造的SCH-W579手机落入了ZL02101734.4号“CDMA /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华立公司的侵权指控成立。

  法院认为,三星公司制造、并贴上进网许可标志进行销售的SCH-W579手机在52万台以上,三星公司认可的实际销售数为508562台,按照该行业的一般利润率,三星公司从该款手机上获得的利益应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故法院认为华立公司提出的5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记者 黄深钢)

 中新浙江网12月22日电  12月22日消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华立提出的三星侵犯其所拥有的GSM/CDMA双模手机专利权指控成立,三星赔偿华立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星电子(中国)公司对新浪科技表示:“三星是全球第二大手机厂商,拥有大量专利创新,公司法务部会尊重国家法律,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杭民三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三星侵犯了华立ZL02101734.4“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华立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万元。

  华立通信执行董事葛晨透露,五千万元并不是华立要求三星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三星侵权手机产品的销售量在70万台以上,并且目前该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而由于我们起诉时间在2007年初,因此这个赔偿金额只涉及到三星侵权产品销售量的一部分”,他强调:“华立将进一步追溯三星赔偿经济损失。”

  华立与三星双模手机专利侵权的马拉松诉讼终始自2007年4月,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手机行业赔偿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华立通信于2002年1月15日申请了《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基本覆盖了GSM/CDMA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2007年4月9日,华立通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随后,三星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

  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华立通信专利有效的复审判决。2008年5月14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08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至此,这场诉讼已经持续了20个月。

  葛晨表示,华立一直希望与三星通过谈判解决争议。“虽然目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我们仍然抱着与三星积极对话解决后续赔偿问题的诚意。”,他强调,“华立跟三星对话的门永远开着”。(叶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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