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作者:顾敏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08-12-12 13:32:05 点击数:
导读: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前提下,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1 甲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或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               

1.2乙方          性别   学历       专业水平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第二条、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2.1 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个月。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以后签定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终止。

2.2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2.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日至        日止,共   个月。

2.4乙方应在        日前到岗。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聘用书所述之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

3.1.1岗位聘用书及岗位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3.1.2乙方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1.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岗位聘用期限内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3.2 在岗位聘用有效期内,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应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且同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

3.2.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导致乙方原岗位缩编或撤销的;

3.2.2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不胜任工作的;

3.2.3乙方因医疗期、产期导致岗位被其他员工取代的;

3.2.4乙方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

3.2.5甲方为乙方调整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乙方的专业和特长。

 

3.3 乙方应按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4 乙方同意在甲方分支机构所在的地点从事岗位聘用书所明确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4.1.1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从  分到    分,其中  个小时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如甲方特殊部门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以特殊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甲方另行调整标准工作时间,则以甲方之另行规定为标准工作时间。

   4.1.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1.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4.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3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2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六条、劳动报酬

 

    6.1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月。

6.2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6.2.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基本(固定)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岗位聘用书约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或新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6.2.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执行。

6.2.3其他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6.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的最后一日到次月   日前。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4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则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本合同6.2条中的基本(固定)工资。

 

第七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7.1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工作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调转和拒不同意代扣代缴)导致上缴不能的,后果由乙方负担,给甲方造成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7.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工作地有关规定执行。

7.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7.4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8.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8.4甲方指定的公告栏内随时更新最新的公司信息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工作期间每天阅览,并有权利及时反馈意见;如发布信息或规章制度后三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反馈意见的,该信息和规章制度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9.1.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9.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9.1.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9.1.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9.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2.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9.2.3因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9.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9.2.5以提供虚假简历和证件资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9.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该通知应以约定形式送达乙方或约定地址。

9.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3.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9.5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送达人事部门或约定送达地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6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7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9.8.1劳动合同期满的;

9.8.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8.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8.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8.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9.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9甲、乙双方应于本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前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9.10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是否愿意续约;

因甲方疏忽或过失,未能在合同期内续约的,本劳动合同自动顺延    年;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约的,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9.11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并在十五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离职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等),双方确认剩余工资及相关补偿费用(如有)的结算与支取应在交接工作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与失效

 

10.1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如实告知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学历、履历、健康状况、资格、任职证书(明)以及原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是否存在任职限制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漏报、隐瞒或伪造相关信息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无效,如认定无效,乙方不仅无权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甲方在签约时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应承担法定责任。

10.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1.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法法律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11.1.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11.1.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11.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

11.2.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该费用的数额以甲方财务部门的核算为准;

11.2.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3条的约定,应赔偿11.2.1条中的招收录用费和11.2.2条中的损失。

 11.4如果乙方支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不限于此)中做相应扣除,该扣除不被视为拖欠,且相应金额的工资视为已实际支付。

11.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9.2条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1.6解除本合同后,甲方若发现乙方违背保密义务,可继续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另行签定的《保密合同》的效力。

11.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但应支付本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合法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未提前通知期间(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双休日、固定假期等)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2.1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甲方外派乙方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前者。

 12.2乙方在合同期内,属于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和利用。

 12.3乙方对在本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也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将被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和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具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定《商业保护协议》或规章制度中具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12.4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12.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前,仍应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12.5.1 消极怠工、失职,从而无法完成甲方布置的正常工作任务;

 12.5.2 在公司散布谣言,影响员工关系或以其他行为在公司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12.5.3 违反甲方其他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的;

 乙方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则视为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待30天通知期届满,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在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基于乙方违约而解除的,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补偿金。

12.6乙方确认合同文本上的自然情况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未履行该义务,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郑重申明,在签字之前已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误解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3.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4.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合同共有  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4本合同附件包括:入职通知书、岗位聘用书、保密协议、培训/教育协议、人事变动表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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