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第一案”

作者:顾新兰 来源:南风窗杂志 发布时间:2008-11-24 15:48:01 点击数:
导读:“反垄断法第一案”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便被北京4家防伪企业以违反《反垄断法》为名,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更多的企业陆续递交了同样的诉状。 …

“反垄断法第一案”

 

  81,《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便被北京4家防伪企业以违反《反垄断法》为名,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更多的企业陆续递交了同样的诉状。

 

  93,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本刊记者,他收到落款92的裁定书,该案不予受理。

 

   爆发

 

  率先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的是北京兆信、东方惠科、恒信数码、中社网盟4家防伪技术企业。随后,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更多的防伪企业加入到原告的队伍中来。

 

  早在今年4月,这些防伪企业就已经想把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他们苦等了近4个月,终于等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防伪行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冲突始于2005年。20054月,国家质检总局开始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印监管码。监管网为每件产品赋予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实现“一件一码”管理,每件产品的物流信息将实时送回中央数据库,消费者购买赋码商品后,拨打查询电话或者通过互联网以及设在商场、超市等销售点的查询终端查询商品上的电子监管码,可获悉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包括产品是否由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名称、出厂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等。防伪行业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监管网实质上就是一套数码防伪系统,监管码实质上就是一组防伪码。”

 

  负责经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监管码的是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中信国检的盈利主要有两项来源:一是向入网企业收取会员管理费,入网企业每年要交600元管理费用;二是收取查询费用。

 

  中国的防伪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防伪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现在已经相对成熟,“中信国检是2005年才成立的新企业,刚刚进入防伪领域,为什么让这个企业担当如此大任?”这是防伪行业最初的疑惑。在这些入行多年的企业看来,从技术上,他们都优于中信国检。

 

  “经营电子监管网的是中信国检,中信国检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同为企业的其他防伪公司凭什么要加入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这是业内一些企业明白中信国检的盈利模式后发出的质疑。

 

  3年前,质检总局内部流出一份尚未公开的文件——国质检办函《2005183号《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发了防伪企业的集体抗议,于是质检总局在“电子监管网”后面加了“等企业”,这样,表面上,中信国检和其它防伪行业处于同一个平台,而不是凌驾于其它企业之上的“准政府”。

 

  两年多时间,陆续有些企业加入了“电子监管网”,分走了其它防伪行业的一些客户,但因为推广力度不大,其它防伪企业仅仅是“损失了一些业务”,他们认为“在市场竞争中也是正常现象”。

 

  事情急转直下发生在200712月,质检总局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7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才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1231。这意味着,所有这9大类产品都必须入“电子监管网”,否则产品将不得上市销售。迫于这一限令,企业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短时间内,入网企业大幅度增加。

 

防伪企业认为,这等于是国家行政权力强行推广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他们状告国家质检总局这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行业的无奈

 

  “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民告官。”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刚对记者说。

 

  防伪行业也是中国质检总局经过多年培植扶持发展起来的,而现在因为国家质检总局的强力推广,这些防伪企业的客户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大的防伪企业还可以维持,因为本身涵盖面比较大,可能客户群覆盖面不止这9大类,但只是短短几个月,业务量便锐减20%30%。而小企业本身客户群就比较窄,可能就几十家或上百家客户,可能只涉及几个行业,这样一挤压,客户流失,可能根本无法维持生计。小的防伪企业有些已经倒闭,有的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龙刚告诉记者,如果使用监管码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大的防伪企业早晚也有不支的一天。

 

  防伪企业也想通过行业协会往上反映,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本身就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据某防伪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防伪协会的态度是“和国家质检总局保持高度一致”,走投无路的防伪企业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

 

  “还不如直接收费,交点钱我们认了。”有企业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但国家质检总局发这样的文,已经影响到防伪行业的生存。”对其它行业,“582号文”只是可能增加其生产成本,而对防伪企业来说,则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据媒体报道,质检总局表示在电子监管网推进之初,征求过部分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既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也没有排除、限制竞争,而是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的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

 

  防伪企业声明中称“上述说法严重失实”。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582号文”是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台的。质检总局在推广电子监管网之初没有征求过任何防伪企业的意见或欢迎任何防伪企业的参与。

 

  200881防伪企业提出司法诉讼后,质检总局在826日两次约见防伪企业,并明确提出“希望防伪企业能够撤诉。电子监管网愿意对防伪企业开放,欢迎大家参与”。并改直接由中信国检直接面对企业为直接由总局对企业,入网现在是由总局条码中心直接受理。而企业认为,允许防伪企业加入到电子监管网中来,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问题是,企业作为经营者,一定是要营利的,各家防伪企业加入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怎样营利?这样是不是又变成了防伪企业入伙参与经营质检总局推广的电子监管网营利了?如果总局坚持认为推广电子监管网没有问题,就没必要再讨论下去。

 

  “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的防伪方案,我们卖的是技术加服务,会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防伪方案。”龙刚说,“兆信从来不会给客户提供一种统一的能够杜绝所有假货的防伪方案,因为这根本不可能,就像不能用一种药治所有的病一样。”在龙刚看来,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行的“电子监管网”就是在用一种药治所有的病。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会被假冒,一般被假冒比较多的是中高档烟酒,因为利润空间比较大,像方便面等很多食品,利润空间非常小,造假又往往不能像正规企业一样进行大规模生产,成本可能比正品还高,根本没必要造假。强令这么多产品入网赋码,显然是不合理的。

 

  9大类69种产品中食品类占有量最大,包括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矿泉水、方便面、白酒、葡萄酒、饮用水、红茶、绿茶等45种。因此食品行业也反应强烈。19家食品企业已经向质检总局递交了联名信,食品工业协会也对会员表示支持,因为“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价值小的细包装产品,往往微利,加上这个 2 分多的电子码,百上加斤。因为一件一码,意味着每一件产品印上去的号都是不一样的,这样就没有办法在事先印刷包装的时候就把它印上去,只好在包装以后一个一个把买来的码贴上去,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骤升。

 

  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保守估计,中国的食品行业可能将为赋码付出100亿元的代价。除了23分钱买码的钱,更昂贵的是贴码的手工钱,还有一些产品以往的包装也会报废,贴码导致一些流水线可能要改动,还要增加新的设备和管理人员。有些企业想了比较讨巧的办法,把码贴在大包装箱上,小包装不贴。但这已经失去了一件一码的本意。

 

   权力寻租?

 

  “为什么企业经营的电子监管网依靠行政力量推广?”在采访中,有企业负责人这样问记者。中信国检的背景被多方质疑。

 

  根据公告,中信国检成立于20051月,股东包括3家单位:中信21世纪电讯、中国华信邮电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分别占股份的50%20%30%。中信21世纪电讯为中信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为中国电信全资子公司;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乃国有机构。据悉,其中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现金出资”1800万元,拥有30%权益,而这份所谓“现金出资”,其实由中信国检的大股东垫付,并且不收取利息,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每年分红偿还。

 

  2008417,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平对媒体表示,在电子监管网研发阶段,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确参与了监管网的研发和技术平台设计等工作。但随着研发阶段的结束,监管网进入实际运行和推广阶段后,信息中心作为前期技术的研发单位不再参与相关工作,信息中心在中信国检公司不拥有任何股份。

 

  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则表示,他于今年717日通过名索网(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推出的企业信息公众查询系统)查询发现,目前工商登记显示国家质检总局仍是中信国检的股东。防伪企业在声明中称,“在企业提出司法诉讼、媒体大量曝光背后的利益链条后,质检总局才提出要撤股,这就好像受贿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表示要退赃一样。”

 

  “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在中信21世纪2008730发布的年报中如此描述。

 

  830,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工作制度共同建设电子监管网平台》的新闻,称该局信息中心入股中信国检公司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再次表示已于今年411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

 

  据悉,2007年质检总局就专门设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为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据报道,81,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级别首要人物即为邬建平所在的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副司长鲍俊凯。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的做法有违公平,质检总局通过不断发“红头”文件、“高层”开会形式,借助行政力量推广该公司的“电子监管网”。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下面各级质检部门已经纷纷行动,开会落实质检总局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决定,给他的感觉就好像中信国检和国家质检总局是一方,中信国检利用总局的行政权力,限制了其它防伪企业的竞争。

 

  质检总局现有的QS质量认证系统和条形码都能够起到保证质量、防伪、追溯假货的作用,完全没有必要另推一套。而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而原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才是决定食品安全性的根本。像近年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苏丹红事件”、“空心奶粉事件”等等全属于原料与生产控制的问题,并不是假冒问题造成的。“监管码”对食品安全管理并无实质意义。

 

  防伪企业声明中称,无论国家质检总局是否在中信国检持股,其动用行政权力去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对经营同类网络的其他公司来说,都是在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都是违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现在的69种产品涉及的企业约8万多家,每年的会费进项是5000多万元。“现在看起来不算多,但是它的垄断地位形成之后,可以用很多方法,比如把这个赋码的范围扩大到别的行业,或者是把每年的会费提高到几千块钱。那时候企业无力反抗,只能听之任之。”周泽如是说。

 

  另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92对媒体表示,药监局将接管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餐饮食品许可和安全监管。9类行业中占主体的食品行业的入网问题将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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